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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诉真题卷答案及解析(一)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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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答案】A

【知识点】证据的分类

【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A选项,“借据的复印件”能单独、直接证明借款事实,属于直接证据。A项正确。B、C、D项,“银行卡转款凭条”、“曾经听说的证人证言”、“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都不足以证明乙向甲借钱的事实,因此不是直接证据,而属于间接证据。B、C、D项错误。

2.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一选项属于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的事项?

A.审判组织形式

B.合同案件的管辖法院

C.案件是否开庭审理

D.举证责任的分配

【答案】B

【知识点】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可以协商确定合同案件的法院。B项正确。审判组织的形式、案件是否开庭审理、举证责任的分配都是由法律予以明确规定,当事人不能进行协商确定。A、C、D项错误。

3.甲起诉乙支付货款。一审判决后,乙提起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损失。下列关于二审法院处理本案方式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审理一并作出判决

B.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C.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发回重审

D.应当将双方的请求合并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乙对赔偿损失的请求另行起诉

【答案】D

【知识点】考察二审程序中提起反诉的处理

【解析】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之规定可知,乙提出上诉,并提出产品质量存在问题要求甲赔偿,属于原审被告提出反诉,法院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所以D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4.2010年7月,甲公司不服A市B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A市中级法院,A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年3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

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

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

【答案】C

【解析】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78条的规定,申请再审的主体为当事人,案外人不能申请再审。《适用意见》第50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本案中,有权申请再审的当事人是甲公司与乙公司。在再审申请时效期间,因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甲公司不再存在,其权利义务转移至丁公司,丁公司作为当事人承担诉讼而非案外人,故丁公司可以依法申请再审。综上,只有C项正确,其他三项均错。

5.关于举证时限和证据交换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而进行,也可以由法院依职权决定而实施

B.民事诉讼案件在开庭审理前,法院必须组织进行证据交换

C.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之后申请延长,但只能申请延长一次

D.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无权再提交证据

【答案】A

【知识点】本题AB项考查证据交换,CD项考查举证期限。

【解析】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7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据此规定,证据交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也可以法院依职权实施,故此项正确。

B项:根据第37条第1款规定:“经当事人申请的,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而非是应当或必须在开庭审理前组织证据交换。”另外第38条规定:“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交换证据的,交换证据之日举证期限届满。当事人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据交换日相应顺延。”因此,B项说法错误。

C项:第36条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据此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的次数并非只有一次,故此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13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1条第(一)项规定:“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据此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的,如该证据材料属于法定的新证据,则可以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故此项错误。

6.下列哪一情形可以产生自认的法律后果?

A.被告在答辩状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

B.被告在诉讼调解过程中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予以承认,但该调解最终未能成功

C.被告认可其与原告存在收养关系

D.被告承认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该事实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

【答案】A

【知识点】自认的法律后果。

【解析】所谓自认,是指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表示认可。《民事证据规定》第74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在起诉状、答辩状、陈述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承认的对己方不利的事实和认可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但当事人反悔并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适用解释》第92条第1款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故A项正确。

B项中,被告虽然在诉讼调解中承认了原告主张的事实,但调解却未能成功,此时不构成自认。《适用解释》第107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故B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92条第2款规定:“对于涉及身份关系、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应当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的事实,不适用前款自认的规定。”收养关系涉及身份关系,应由法院依职权调查,不构成自认。故C项错误。

《适用解释》第92条第3款规定:“自认的事实与查明的事实不符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7.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哪些观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双方的和解协议作出裁决

B.仲裁庭可以根据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作出裁决

C.仲裁裁决应当根据仲裁庭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形不成多数意见的,由仲裁委员会讨论决定

D.仲裁裁决一经作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ABD

【知识点】仲裁裁决

【解析】A选项,根据《仲裁法》第49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之规定可知,A选项正确。

B选项,根据《仲裁法》第51条:“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之规定可知B选项正确。

C选项,根据《仲裁法》第53条:“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之规定可知,仲裁裁决应当根据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C选项错误。

D选项,根据《仲裁法》第57条:“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之规定可知,D选项正确。

8.个体工商户李某拖欠甲公司货款5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李某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在向李某送达支付令时,李某拒绝接收,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B.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如果李某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答案】AD

【知识点】支付令的送达与效力以及异议的审查

【解析】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因此,A项正确。

B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七条规定,经形式审查,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异议成立,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一)本解释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情形的;(二)本解释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情形的;(三)本解释规定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四)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因此,人民法院仅对异议进行形式审查,而不进行实质审查。B项错误。

C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延缓债务清偿期限、变更债务清偿方式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题中,李某以自己缺乏清偿能力为异议,不应选支付令效力,支付令生效。C项错误。

D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D项正确。

9.张某与李某的借款纠纷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同时经王某同意并在调解协议中约定由王某提供担保,保证李某履行调解协议。在送达调解书时,张某与李某签收后,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虽然王某拒绝签收调解书,但调解书仍发生法律效力

B.因王某未签收调解书,调解书对王某没有约束力

C.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李某的财产

D.李某拒不履行义务时,调解书约定的条件成就时,张某可以申请执行王某的财产

【答案】ACD

【知识点】调解协议与调解书

【解析】A、B选项,第二款规定,案外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应当列明担保人,并将调解书送交担保人。担保人不签收调解书的,不影响调解书生效。A项正确,B项错误。

C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C项正确。

D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10.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关于本案当事人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B.香山公司及其丙市分公司是共同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

C.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香山公司是原告,红叶公司是被告,香山公司的丙市分公司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答案】A

【知识点】分公司的民事诉讼地位

【解析】《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香山公司承担,本案的原告是香山公司,被告是红叶公司。A项正确,B、C、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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