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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模拟练习题答案及解析(1)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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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缓刑,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B.对于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

C.对于数罪并罚但宣告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

D.虽然故意杀人罪的法定最低刑为3年有期徒刑,但只要符合缓刑条件,仍然可以适用缓刑

【答案】B

【知识点】缓刑的适用,熟记缓刑适用的条件

【解析】A选项,根据《刑法》第74条的规定,对累犯不适用缓刑。A选项正确。

B选项,刑法中并未明确规定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不可适用缓刑,只要其符合缓刑适用的一般条件且不具备缓刑适用的禁止性条件,那么,对其即应当适用缓刑。选项中认为“对于危害安全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是不正确的。B选项错误。

CD选项,《刑法》第72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于刑法中各种减轻、免除处罚规定的存在,数罪并罚和故意杀人罪最后的宣告刑都有可能为3年以下,所以也都有适用缓刑的可能,C、D选项正确。

2.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下级检察机关、下级检察官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开展工作。据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各级检察院实行检察委员会领导下的检察长负责制

B.上级检察院可建议而不可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

C.在执行检察职能时,相关检察院有协助办案检察院的义务

D.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相互承继而不可相互移转和代理

【答案】C

【知识点】检察院组织体制

【解析】A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3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设检察长一人,副检察长和检察员若干人。检察长统一领导检察院的工作。各级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委员会。检察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检察长的主持下,讨论决定重大案件和其他重大问题。如果检察长在重大问题上不同意多数人的决定,可以报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可知,人民检察院内部实行的是检察长负责制与监察委员会集体领导相结合的领导体制。A项错误。

B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10条第2款规定:较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可知检察院内部是上下级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可以直接变更、撤销下级检察院的决定,B项错误。

CD项,检察一体原则,是指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依法构成统一的整体,各级检察机关、检察官在履行职权、职务中,应当根据上级检察机关、上级检察官的批示和命令进行工作和活动;具体包括在上下级检察机关和检察官之间存在着上命下从的领导关系、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和人民检察院之间在职务上可以发生相互承继、移转和代理的关系。因此,各地和各级检察机关之间具有职能协助的义务;检察官之间在职务关系上可以发生相互转移和代理,C项正确,D项错误。

3.甲省乙市人民政府决定征用乙市某村全部土地用于建设,甲省人民政府作出了批准乙市在该村征用土地的批复。其后,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决定拆除该村一组住户的房屋。一组住户不服,欲请求救济。下列哪一种说法不正确?

A.住户对甲省人民政府征用土地的批复不服,应当先申请复议再提起诉讼

B.住户可以对乙市人民政府征用补偿决定提起诉讼

C.住户可以对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提起诉讼

D.住户可以请求甲省人民政府撤销乙市规划建设局授予丁公司拆迁许可证的行为

【答案】A

【知识点】行政诉讼

【解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复议前置案件包括自然资源所有权、使用权确认案件,纳税争议案件以及经营者集中案件等,土地征收并不是复议前置案件,A错误。

本案中省人民政府是征地行为的批复机关,而此征地行为是乙市人民政府的行为,省人民政府的批复是一种内部程序,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当事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甲省政府做出批准批复,最后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是乙市政府,所以应该以市政府为被告,B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三)项规定:“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住户对拆迁许可行为不服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正确。

只要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发生争议不是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申请复议的情形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住户对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复议撤销该许可,D正确。

4.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

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

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

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

【答案】D

【解析】物权凭证必须准确载明物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地点、提货期限等,取得物权凭证即标志着商品所有权的转移。本题中面包券是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实质上是一种债权凭证,因此A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合法有效且双方已经履行完毕,甲公司无权要求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因此B项错误。甲乙公司之间的协议已履行完毕,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义务关系,甲公司不得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因此C项错误。《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因此若某顾客善意取得该面包券,则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因此D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5.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B.乙随身携带藏有毒品的行李入关,被现场查获,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

C.丙乘广州至北京的火车运输毒品,快到武汉时被查获,构成运输毒品罪既遂

D.丁以牟利为目的容留刘某吸食毒品并向其出卖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和贩卖毒品罪,应数罪并罚

【答案】ABCD

【解析】A选项正确,容留成年人或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均成立容留他人吸毒罪。

B选项正确。进入中国领域即为既遂。

C选项正确。运输行为使毒品离开原处或者转移了存放地的,为运输毒品罪的既遂。

D选项正确。容留他人吸毒,并向被容留者出售毒品的,是不同的行为,不同的犯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7.《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

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

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

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

【答案】AC

【知识点】代表的罢免程序

【解析】根据《选举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第50条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可知,A选项正确。备案是针对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而非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B项错误。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是间接选举,可知,C选项正确。而在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即可,D项错误。

8.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CD

【知识点】侵权案件的管辖以及移送管辖和协议管辖的适用

【解析】A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因此,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A项正确。

B选项,仅财产类案件可以协议管辖,本案为侵权纠纷,因此当事人不可以约定向哪一法院起诉。B项错误。

C、D选项,《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在有管辖权的情况下,不能移送管辖,甲区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人民法院即市中院指定管辖。C、D项正确。

三、不定项选择题

9.2007年10月25日,甲向乙借款10万元,并用自己的一辆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3日、5日,甲分别向丙、丁借款10万元,同样以该汽车抵押,并分别于11月7日、8日办理了抵押登记。2007年11月15日,甲向戊借款10万元,也用该汽车抵押,但没有办理登记。戊要求甲再提供其他担保,甲的好友己交给戊一份文书,表明自己愿意为甲和戊的借款合同作保证人,戊收下后未做任何表示。2007年12月1日,甲的各项借款均已到期,但甲均未偿还,乙、丙、丁、戊均对该汽车主张抵押权。另查明,甲在2007年10月29日已经将该车租给了庚,租期2年,每月租金15000元。2008年4月,在各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后,经过法院拍卖,该汽车由辛拍得。假设戊感到抵押权诉讼过程繁琐并且费用过高,因此在诉讼过程撤诉,并且对甲表示放弃抵押权,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由于戊收到己的文书后没有做任何表示,因此保证合同不成立

B.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己在其放弃的抵押权可能受偿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C.由于戊放弃了抵押权,也就无权请求己承担保证责任

D.戊放弃抵押权,对己的保证责任不产生任何影响

【答案】B

【知识点】保证的成立和保证责任的免除

【解析】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A项错误。

B、C、D选项,《担保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本题中戊放弃了抵押权,则己在戊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责任。B项正确,C、D项错误。

10.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下列做法符合该要求的是:

A.为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某省对列入不良记录逾期不改的药品生产企业,取消所有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

B.某市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审查的,不得提交讨论

C.某省交管部门开展校车整治行动时,坚持以人为本,允许家长租用私自改装的社会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D.某市推进综合执法,为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要求无条件在所有领域实现跨部门综合执法

【答案】AB

【知识点】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解析】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知识点多而分散,要结合选项仔细分析。

A选项正确。依法行政意味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特别是要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药品生产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取消施行商业贿赂药品生产企业产品的网上采购资格,这是行政机关加大力度惩处违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B选项正确。本选项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问题。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否则不能提交集体讨论。

C选项不正确。校车关系到学生安全,是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重点执法领域。校车应当是按照标准设计和制造的专用车,必须加大执法力度,严禁家长或学校租用经过改造的社会车辆接送学生。

D选项不正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是,在重点领域,如食品药品安全、交通运输等等,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不能无条件强推综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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