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可以感性认识司法考试的题型、命题风格、各学科分值分布、考察的重点及难易程度。虽然今年只是客观题全面推行机考,但是,也拟在副省级城市或省会城市考区的2-3个知识点,试点主观题考试机考的方式,可以看出计算机化考试已经是今后司法考试的一个趋势,大家现在也可以多多模拟,来适应计算机化的考试环境。
一、单项选择题
1.齐某扮成建筑工人模样,在工地旁摆放一尊廉价购得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甲曾以5000元从齐某处买过一尊同款石雕,发现被骗后正在和齐某交涉时,乙过来询问。甲有意让乙也上当,以便要回被骗款项,未等齐某开口便对乙说:“我之前从他这买了一个貔貅,转手就赚了,这个你不要我就要了。”乙信以为真,以5000元买下石雕。关于所涉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可向甲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B.乙可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C.甲不得向齐某主张撤销其购买行为
D.乙的撤销权自购买行为发生之日起2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答案】B
【知识点】可撤销法律行为;债的相对性
【解析】《民法总则》第149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题中,甲作为第三人存在欺诈行为,受欺诈人乙有权主张撤销该合同。实际上,齐某以廉价购得的的旧蟾蜍石雕,冒充新挖出文物等待买主,其行为构成欺诈。甲某在本题的交易中为第三人,也存在欺诈行为。即使没有甲的欺诈行为,乙与齐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也属于可撤销合同。根据债的相对性,乙应当向齐某主张,而非向甲主张。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撤销权受除斥期间限制,该期间为1年,故D项错误。
2.甲、乙二人同村,宅基地毗邻。甲的宅基地倚山、地势较低,乙的宅基地在上将其环绕。乙因琐事与甲多次争吵而郁闷难解,便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乙的行为违背民法的下列哪一基本原则?
A.自愿原则
B.公平原则
C.平等原则
D.诚信原则
【答案】D
【知识点】民法理念与基本原则
【解析】A项考查自愿原则,是指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内心真实意愿作出意思表示,不受他人干预,本题中乙的行为属其自由决定之。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平原则,强调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的一致性。本题中不涉及双方权利义务划分问题。故B项错误。
C项考查平等原则,强调双方当事人在交易中地位平等,互相不存在隶属关系。本题中也不涉及交易地位问题。故C项错误。
D项考查诚信原则,强调行为人在行为时应当恪守信用、诚实不欺,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尊重社会利益,不得滥用权利。本题中,乙沿二人宅基地的边界线靠己方一侧,建起高5米围墙,使甲在自家院内却有身处监牢之感。显然并未本着善意从事行为,属于权利滥用。故D项应选。
3.肖特有音乐天赋,16岁便不再上学,以演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肖特成长过程中,多有长辈馈赠:7岁时受赠口琴1个,9岁时受赠钢琴1架,15岁时受赠名贵小提琴1把。对肖特行为能力及其受赠行为效力的判断,根据《民法总则》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肖特尚不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B.受赠口琴的行为无效,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
C.受赠钢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D.受赠小提琴的行为无效,因与其当时的年龄智力不相当
【答案】B
【知识点】民事行为能力
【解析】A项考查劳动成年制度。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A项错误。
B项考查无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民法总则》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民法通则意见》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此处存在争议,一种认为《民法总则》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所有法律行为都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即使是纯获利益也不例外。另一种认为《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规定相一致,《民法通则意见》对民法通则做出了具体的解释,应当仍然有适用的余地。但鉴于A项、C项、D项都明显错误的情况下,可以认定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赠钢琴和受赠小提琴均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故不需要考虑与其年龄智力是否相当的问题,受赠行为有效。故C项、D项错误。
4.甲遗失手链1条,被乙拾得。为找回手链,甲张贴了悬赏500元的寻物告示。后经人指证手链为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乙索要500元报酬,甲不同意,双方数次交涉无果。后乙在桥边玩耍时手链掉入河中被冲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B.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C.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也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D.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有权要求甲支付500元
【答案】B
【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解析】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对于拾得者在主张报酬时是否有同时履行抗辩权或留置权,存在争议。通说认为不存在该留置权或同时履行抗辩权。即乙负有返还之义务,违反此义务构成侵占。不仅无权要求甲支付500元的悬赏抽筋,并且因过失造成遗失物毁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A项错误,B项正确,C项错误,D项错误。
5.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100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50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
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
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
D.构成无因管理
【答案】C
【知识点】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承担
【解析】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代替债务人来履行债务人的债务,故A项错误。
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显然属于债务承担,乙公司并未因该协议而退出债的关系,因此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故B项错误,C项正确。
丙因与乙的协议而承担债务,并非无因,不构成无因管理。故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
9.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答案】CD
【知识点】专利权侵权和免责事由
【解析】A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可知,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甲公司的发明并未构成侵权,但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
B项错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可知,在答辩期间,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正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本题中乙公司在申请日前便使用该产品,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D项正确。
10.韩某于2017年3月病故,留有住房1套、存款50万元、名人字画10余幅及某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等遗产。韩某在2014年所立第一份自书遗嘱中表示全部遗产由其长子韩大继承。在2015年所立第二份自书遗嘱中,韩某表示其死后公司股权和名人字画留给7岁的外孙女婷婷。2017年6月,韩大在未办理韩某遗留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陈卫订立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韩某的第一份遗嘱失效
B.韩某的第二份遗嘱无效
C.韩大与陈卫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D.婷婷不能取得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资格
【答案】ABCD
【知识点】遗嘱继承
【解析】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韩某的第二份遗嘱变更了第一份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故变更部分以第二份遗嘱为准,第一份遗嘱部分失效,故A项错误,B项错误。继承获得的房屋,未经登记处分的,不发生物权效力,但其买卖合同本身仍然可以有效,故C项错误。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D项错误。
11.湘星公司成立于2012年,甲、乙、丙三人是其股东,出资比例为7:2:1,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7年初,为拓展业务,甲提议公司注册资本增资1000万元。关于该增资程序的有效完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
B.三位股东不必实际缴足增资
C.公司不必修改公司章程
D.公司不必办理变更登记
【答案】AB
【知识点】增资
【解析】AB项考查公司增资问题。依照公司法第178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东投资自由是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增资属于新的投资,A项三位股东不必按原出资比例增资,同时,按照认缴制,也无需实际交足增资。AB正确。
C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是公司章程必须载明事项,增资后理应修改公司章程。C项错误。
D项考查增资后是否需要变更登记。依据公司法179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D项错误。
12.茂森股份公司效益一直不错,为提升公司治理现代化,增强市场竞争力并顺利上市,公司决定重金聘请知名职业经理人王某担任总经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王某的聘任以及具体的薪酬,由茂森公司董事会决定
B.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就其职权范围的事项,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C.王某受聘总经理后,有权决定聘请其好友田某担任茂森公司的财务总监
D.王某受聘总经理后,公司一旦发现其不称职,可通过股东会决议将其解聘
【答案】AB
【知识点】经理职权、董事会职权
【解析】A、D项考查经理的聘任、薪酬与解聘。依据《公司法》第46条第(九)项,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A项正确,D项错误。经理的解聘权在董事会。
B项考查公司经理的职权。根据公司法第49条,经理有权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在其职权范围内,有权以茂森公司名义对外签约。B项正确。
C项考查财务负责人的聘任,依据公司法第46条规定,经理只有提名权,不能直接聘任,C项错误。
三、不定项选择题
蒋某是C市某住宅小区6栋3单元502号房业主,入住后面临下列法律问题,请根据相关事实予以解答。
请回答第13-15题。
13.小区地下停车场设有车位500个,开发商销售了300个,另200个用于出租。蒋某购房时未买车位,现因购车需使用车位。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蒋某等业主对地下停车场享有业主共有权
B.如小区其他业主出售车位,蒋某等无车位业主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C.开发商出租车位,应优先满足蒋某等无车位业主的需要
D.小区业主如出售房屋,其所购车位应一同转让
【答案】C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地下车库
【解析】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故C项正确。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地下车库并非共有权的客体,故A项错误。小区其他业主与蒋某等其他业主就地下车库不存在共有关系,故蒋谋等不享有优先购买权,故B项错误。地下车库为单独的所有权客体,故D项错误。
14.该小区业主田某将其位于一楼的住宅用于开办茶馆,蒋某认为此举不妥,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田某停止开办。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如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B.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房屋价值,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C.如蒋某能证明因田某开办茶馆而影响其生活质量,法院应支持其请求
D.如田某能证明其开办茶馆得到多数有利害关系业主的同意,法院应驳回蒋某的请求
【答案】ABC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蒋谋若不同意,田某不能开办茶馆。如果蒋某是同一栋住宅楼的业主,则必须经其同意,无论是否对其产生影响,故A项正确。如果田某开办茶馆影响其房屋价值或生活质量,则其可要求其停止开办,故B项、C项正确。D项表述和前面选项项矛盾。
15.对小区其他业主的下列行为,蒋某有权提起诉讼的是:
A.5栋某业主任意弃置垃圾
B.7栋某业主违反规定饲养动物
C.8栋顶楼某业主违章搭建楼顶花房
D.楼上邻居因不当装修损坏蒋某家天花板
【答案】D
【知识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解析】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A项错误,B项错误,C项错误,D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