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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6)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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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三第六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关于宣告死亡,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有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行为有效

C.被宣告死亡的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因死亡宣告的撤销而自行恢复

D.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继承法》取得其财产者返还原物或给予适当补偿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宣告死亡。

A项:宣告死亡的申请人有顺序限制,第一顺序为配偶,第二顺序为父母、子女,第三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最后一个顺序是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因此,本项正确。

B项:《民法总则》第49条规定:“自然人被宣告死亡但是并未死亡的,不影响该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据此规定,应该是自然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而不是“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指合法的民事行为,并不直接等同于民事行为,故此项错误。

C项:《民法总则》第51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C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D项:《民法总则》第53条第1款规定:“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民事主体返还财产。无法返还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该项正确。

52、关于诉讼时效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法律规定的有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B.当事人不能约定延长或缩短诉讼时效期间,也不能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

C.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阐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

D.当事人在一审、二审期间都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诉讼时效。

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据该规定,此项正确。

B项:第2条规定:“当事人违反法律规定,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认可。”故此项正确。

C项:第3条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故此项正确。

D项: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故此项错误。

53、甲发现去年丢失的电动自行车被路人乙推行,便上前询问,乙称从朋友丙处购买,并出示了丙出具的付款收条。如甲想追回该自行车,可以提出下列哪些理由支持请求?

A.甲丢失该自行车被丙拾得

B.丙从甲处偷了该自行车

C.乙明知道该自行车是丙从甲处偷来的仍然购买

D.乙向丙支付的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物权的保护方法和善意取得。

A项:《物权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故此项正确。

B项:盗赃物并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根据107条的规定应当返还,故此项正确。

CD项:《物权法》第106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CD两项分别不满足上述规定中的(一)和(二)项,故CD都为正确选项。

54、甲、乙、丙按不同的比例共有一套房屋,约定轮流使用。在甲居住期间,房屋廊檐脱落砸伤行人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丙如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对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丁有权请求甲承担侵权责任

C.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乙、丙应按各自份额分担损失

D.本案侵权责任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答案】ABCD

【解析】

ABC项考查按份共有的外部关系。《物权法》第102条规定:“因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产生的债权债务,在对外关系上,共有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在共有人内部关系上,除共有人另有约定外,按份共有人按照份额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债权、承担债务。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按份共有人,有权向其他共有人追偿。”本题中的甲乙丙虽对该套房屋为按份共有,但该房屋对第三人造成的侵权,甲乙丙对外应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此时丁有权选择任意一人承担责任,也有权同时选择三者一起担责,如甲承担了侵权责任,则可以向乙、丙追偿,按照各自的份额分担应有的损失,故ABC项正确。

D项考查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据此,对建筑物发生脱落致人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责任,过错推定责任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形式,故此项正确。

55、甲公司向某银行贷款100万元,乙公司以其所有的一栋房屋作抵押担保,并完成了抵押登记。现乙公司拟将房屋出售给丙公司,通知了银行并向丙公司告知了该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乙、丙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后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应当准予过户,但银行仍然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

B.如丙公司代为清偿了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C.如丙公司向银行承诺代为清偿甲公司的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转让,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D.如甲公司清偿了银行债务,则不论银行是否同意,房屋管理部门均应当准予过户

【答案】BD

【解析】

A项考查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物权法》第191条第1款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第2款:“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据上述规定,如在抵押期间抵押人经过抵押权人的同意转让房屋的,该转让行为为有效,房屋过户登记后抵押权人就不再享有抵押权,故此项错误。

BC项考查抵押权的实现。B项: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可知此项正确。

C项:据第191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受让人实际代为清偿债务该转让才有效,仅仅承诺不可以,故此项错误。

D项考查抵押权的终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行为能够是抵押权消灭,乙公司就可以自由对房屋进行买卖,故此项正确。

56、乙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甲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甲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乙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甲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乙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甲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乙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甲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可撤销合同。

AB项:《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5条第(一)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应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本题乙公司对甲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因此其买卖合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甲公司有权主张撤销权,欺诈的一方当事人是没有撤销权的,又根据第55条的规定,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1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计算,故A正确,B错误。

C项:甲公司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继续履行合同,乙公司应当依照自己订立的合同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故此项正确。

D项:合同在未撤销之前是有效的,在撤销之前合同当事人一方乙公司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货款,故此项正确。

57、孙女士于2004年5月1日从某商场购买一套化妆品,使用后皮肤红肿出疹,就医不愈花费巨大。2005年4月,孙女士多次交涉无果将商场诉至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违约责任

B.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侵权责任

C.孙女士可以要求商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孙女士可以要求撤销合同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AB项:《合同法》第122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规定可知AB项正确。

C项:孙女士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有效的合同关系,此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问题了,此项错误。

D项:行使撤销权的前提是存在着意思表示不真实,如欺诈、胁迫等行为,在本案中并不存在,故此项错误。

58、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C.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

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商品房买卖合同。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规定,D项错误。

59、曾某购买某汽车销售公司的轿车一辆,总价款20万元,约定分10次付清,每次两万元,每月的第一天支付。曾某按期支付六次共计12万元后,因该款汽车大幅降价,曾某遂停止付款。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

B.汽车销售公司有权通知曾某解除合同

C.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并且收取曾某汽车使用费

D.汽车销售公司有权收回汽车,但不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

AB项:《合同法》第167条第1款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本案中曾某未支付货款8万,超过了规定的五分之一,汽车销售公司有权要求曾某一次性付清余下的八万元价款或者解除合同,故AB项正确。

CD项:《合同法》第167条第2款规定:“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据此可知,如汽车销售公司选择解除合同,则应恢复原状,有权收回汽车,退还曾某已经支付的12万元价款,同时可以要求其支付汽车的使用费,故C项正确,D项错误。

60、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租给乙住,乙又擅自将房屋租给丙住。丙是个飞镖爱好者,因练飞镖将房屋的墙面损坏。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有权要求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

B.甲有权要求乙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

C.甲有权要求丙搬出房屋

D.甲有权要求丙支付租金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房屋租赁合同。

A项:《合同法》第224条第2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承租人乙未经出租人甲的同意擅自将房屋转租,甲有权行使解除权,解除与乙的租赁合同,故此项正确。

B项:本题中乙未经甲的同意擅自转租而使得房屋受到损坏的,甲自然可以向乙主张违约责任,要求其赔偿墙面损坏造成的损失,故此项正确。

C项:乙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丙,而甲与丙之间并没有任何租赁合同关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甲有权要求他人搬出自己房屋,故此项正确。

D项:本题中,甲、丙之间没有任何合同关系,甲无权要求丙向其支付租金,故此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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