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09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五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41、甲公司依运输合同承运一批从某国进口中国的食品,当正本提单持有人乙公司持正本提单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走。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应适用交货地法律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
C.甲公司对因无正本提单交货造成的损失按货物的成本赔偿
D.丙公司提走了货物,不能要求甲公司承担责任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2009年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第2款规定:“正本提单持有人要求承运人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民事责任的,适用海商法规定;海商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规定。”此项错。
BD项:第3条第1款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正本提单持有人可以要求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承担侵权责任。”故B项正确,D项错误。
C项:第6条规定:“承运人因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造成正本提单持有人损失的赔偿额,按照货物装船时的价值加运费和保险费计算。”此项错。
42、根据《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关于优先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优先权的获得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B.所有的工业产权均享有相同期间的优先权
C.“在先申请”撤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D.“在先申请”被驳回,“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随之丧失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
A项:优先权并非自动享有,申请人需要于在后申请中
优先权的获得并不是自动的,需要申请人于“在后申请”中提出优先权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此项正确。
B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为12个月,外观设计和商标为6个月,此项错。
CD项:《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4条C项中规定:“在本联盟同一内就第(2)所称的以前第一次
申请同样的主题所提出的后一申请,如果在提出该申请时前一申请已被撤回、放弃或驳回,没有提供公众阅览,也没有遗留任何权利,而且如果前一申请还没有成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应认为是第一次申请,其申请日应为优先权期间的起算日。在这以后,前一申请不得作为要求优先权的根据。”因此,“在先申请”被撤回、放弃或驳回的,“在后申请”的优先权地位并未丧失,CD项均错误。
43、中国甲公司以CIF价向某国乙公司出口一批服装,信用证方式付款,有关运输合同明确约定适用《海牙规则》。甲公司在装船并取得提单后,办理了议付。两天后,甲公司接乙公司来电,称装船的海轮在海上因雷击失火,该批服装全部烧毁。对于上述情况,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B.甲公司应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C.甲公司应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公司
D.乙公司应向承运人提出索赔
【答案】A
【解析】
ABC项考查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CIF术语下,由卖方购买保险,但交付后发生保险事故的应由买方向保险公司索赔,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CIF术语下,货物风险在装运港船舷发生转移,题中此时所发生的风险应由乙公司自己承担,甲公司无需将货款退还,此项错。
D项考查《海牙规则》。《海牙规则》中规定,对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承运人免责,故此项错。
44、甲乙两国均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甲国对乙国出口商向甲国出口轮胎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使乙国轮胎出口企业损失严重。乙国政府为此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申诉,经希赛网组和上诉机构审理胜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44)A.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申请强制执行
B.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只可在轮胎的范围内实施报复
C.如甲国不履行世贸组织的裁决,乙国可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D.上诉机构只有在对该案的法律和事实问题进行全面审查后才能作出裁决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WTO争端解决机制。
A项: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不存在强制执行程序,此项错。
B项:报复可以在同部门进行,也可以跨部门交叉报复,故此项错误。
C项:报复程序不是自动展开的,必须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此项正确。
D项:上诉机构只审查法律问题,此项错
45、中国某化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向中国商务部提起对从甲国进口的该类化工产品的反补贴调查申请。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商务部认为必要时可以强制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B.商务部认为有必要出境调查时,必须通过司法协助途径
C.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
D.甲国该类化工产品的出口商是反补贴税的纳税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反补贴措施。
A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32条第2、3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或者出口国(地区)政府提出有关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承诺。”此项错误。
B项:国际私法领域的司法协助只存在于司法机关之间,如法院、检察院等,此项错。
C项:第43条规定:“反补贴税税额不得超过终裁决定确定的补贴金额。”此项正确。
D项:第41条:“反补贴税的纳税人为补贴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此项错。
46、中国甲公司(买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仪器买卖合同,付款方式为信用证,中国丙银行为开证行,中国丁银行为甲公司申请开证的保证人,担保合同未约定法律适用。乙公司向信用证指定行提交单据后,指定行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后甲公司以乙公司伪造单据为由,向中国某法院申请禁止支付令。依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院可以诈欺为由禁止开证行对外支付
B.因指定行已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中国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
C.如确有证据证明单据为乙公司伪造,中国法院可判决终止支付
D.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应适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信用证。
ABC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认定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应当裁定中止支付或者判决终止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开证行的指定人、授权人已按照开证行的指令善意地进行了付款”本题中指定行已经善意支付了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故法院不应禁止中国丙银行对外付款,B项正确,AC项错误。
D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只调整信用证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丁银行与甲公司之间的担保关系不属其调整范围,此项错。
47、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现代社会,司法构成社会纠纷解决体系中最具普适性的方式,法院已成为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
B.法官自由裁量应力求达到合法与合理高度统一,尽可能地减少法律适用过程中的不确定性,防止司法擅断与专横
C.通过对不同的案件采用不同的诉讼费用分担机制,能够影响诉讼各方的行为方式,实现诉讼费用的“配置效率”
D.司法机关特别是较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越位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和司法制度。
ABC项是对司法和司法制度的正确阐述,不选。
D项:司法机关特别是较高法院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表现出司法权在权力配置与运作中的角色与定位,此项错误,当选。
48、效率与公正都是理想型司法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理想型司法应具备的两个基本要素。关于两者的关系,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
B.根据我国司法现状应当作出“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
C.细化诉讼程序通常导致效率低下,效率和公正难以兼得
D.司法工作人员提高业务水平,勤勉敬业,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和效率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ABD项是对司法公正和司法效力关系的正确表述,不选。
C项:效率与公正都是司法所追求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效率属于工具理性,公正属于价值理性,在司法活动中采取“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价值选择能够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此项错误,当选。
49、关于检察官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检察官业余时间担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在推辞无效的情况下收下学校付给的每年1,000元的酬金
B.乙检察官办理余某涉嫌贪污案时,针对余某所在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以个人名义向该单位领导提出了改进建议
C.丙检察官下班后未及换下检察官制服即赶往饭店宴请来访的外地检察院同学
D.丁检察官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不配合调查的目击证人周某实施了拘传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的权利与义务。
A项:《检察官法》第18条规定:“检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审判机关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不得兼任律师。”甲检察官不得兼任某中学法制辅导员,同时也不可以非法接受他人财物,此项错误。
B项:检察官可以以个人名义向单位领导提出改进建议,此项正确。
C项:《关于较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实行<廉洁从检十项纪律>的决定》第1条第(七)项:“不准在工作日饮酒或者着检察制服(警服)在公共场所饮酒。”此项错误。
D项:拘传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是不适用拘传的,此项错误。
50、下列哪一法律职业人员的行为不违背相应职业纪律要求?
A.金法官向自己审理案件中受尽屈辱的原告推荐社会知名律师为其代理诉讼
B.闻律师在办理无偿的法律援助案件后,收取受援人交通费
C.公证员黄某在派发的名片上印有“法学硕士、法学副教授”的头衔
D.曾律师发起举办了“金融危机下律师业的挑战”研讨会并邀请一些教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朋友出席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职业人员的职业道德。
A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第32条:“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者代理人,或者为律师或者其他人员介绍案件的,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此项违背,不选。
B项:《法律援助条例》第22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此项违背,不选。
C项:《公证员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五)在公证员名片上印有曾担任过的行政职务、荣誉职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其他头衔的;”此项违背,不选。
D项:律师开展研讨会并邀请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出席的,并不违反规定,此项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