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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10)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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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以下为卷三第十部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9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B.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30万元

C.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6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D.请求甲公司双倍返还定金40万元或者支付违约金30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金责任与定金责任。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担保法》第91条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由此可知本案中的定金应当不超过20万元,结合上述条文可知,D项正确。

9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甲公司违约时继续履行债务,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以后,就不能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B.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可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C.乙公司在请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债务以后,就不能请求其支付违约金

D.乙公司可选择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或请求其继续履行债务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的形式。

ABC选项,《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由此可知AC错误,B正确。

D选项,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债权人也有权利进行选择,所以D正确。

9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手机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供给乙公司某型号手机1,000部,每部单价1,000元,乙公司支付定金30万元,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30万元定金,并将该批手机转售给丙公司,每部单价1,100元,指明由甲公司直接交付给丙公司。但甲公司未按约定期间交货。关于甲、乙、丙公司间违约责任的承担,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B.如乙公司未向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则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向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C.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D.如甲公司迟延向丙公司交货,则丙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甲乙之间,乙丙之间有合同关系,因此甲应当向乙承担违约责任,乙向丙承担违约责任,BC项表述正确,AD项表述错误。

94、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设立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名称中应当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

B.子公司的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

C.甲公司对子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在子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

D.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

【答案】BD(因法条修改本题答案:BD;原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的设立。

AB项:《公司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因此子公司的名称中不需体现甲公司的名称字样,营业地可不同于甲公司的营业地,AB项正确。

C项:《公司法》第59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此可知,现行的公司法并未要求注册资本需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清,C项表述错误。

D项:《公司法》第57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子公司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D项正确。

95、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组织机构与经营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不设董事会,可任命一名执行董事

B.子公司可自己单独出资再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

C.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

D.子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能超过甲公司的经营范围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

A项:子公司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且是甲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故该子公司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于《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第50条第1款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第58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由此可知,甲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但该子公司可以,B项正确。

C项:第13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由此可知该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子公司的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不是必须由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C项错误。

D项:第12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经营范围可自行决定,不受母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D项错误。

96、甲公司欲单独出资设立一家子公司。甲公司的法律顾问就此向公司管理层提供了一份法律意见书,涉及到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的问题。关于子公司的财产性质、法律地位、法律责任等问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属于甲公司,但由子公司独立使用

B.当子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甲公司仅对子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C.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D.子公司进行诉讼活动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子公司。

本案中,子公司是具有法人人格的公司,具有法人的特点,即有独立的财产,能独立承担责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CD表述符合题意,正确。

97、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关于一审法院判决丙给付甲、乙利息的做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

B.违背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

C.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违背了民事诉讼的同等原则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A项:《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本案中,甲乙并未提出请求丙承担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却对该事项作出判决,侵犯了当事人的处分权,违反处分原则,A选项符合题意。B项:由题干可知,本题当事人各自对自己的主张都有陈述,也进行了相应的反驳和答辩,并没有违背辩论原则,B选项错误。

C项:《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双方当事人有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的手段,同时,人民法院平等地保障双方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3.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题中,法院并没有侵害当事人的诉讼权利,C项错误。

D项:《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是针对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的,D项表述错误。

98、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关于二审中当事人地位的确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丙是上诉人,甲、乙是被上诉人

B.甲、乙是上诉人,丙是被上诉人

C.乙、丙是上诉人,甲是被上诉人

D.甲、乙、丙都是上诉人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上诉案件当事人的确定。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17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和第三人都提起上诉的,均列为上诉人。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确定第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本案中,原告被告双方当事人均提出了上诉,因此,甲、乙、丙都是上诉人。D项正确。

99、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关于甲上诉请求解除与丙的租赁关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二审法院直接裁定发回重审

C.二审法院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

D.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对增加诉讼请求的处理。

ABC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由该规定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该房屋为甲乙共有,乙对于租赁关系的解除同样具有处分权,因此甲在上诉中要求解除租赁关系的请求,须经乙同意。D项正确。

100、丙承租了甲、乙共有的房屋,因未付租金被甲、乙起诉。一审法院判决丙支付甲、乙租金及利息共计10,000元,分五个月履行,每月给付2,000元。甲、乙和丙均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乙请求改判丙一次性支付所欠的租金10,000元。甲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与丙之间租赁关系。丙认为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甲、乙也没有要求给付利息,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自己给付利息,请求判决变更一审判决的相关内容。丙还提出,为修缮甲、乙的出租房自己花费了3,000元,请求抵销部分租金。根据上述事实,关于丙提出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二审法院正确的处理办法是:

A.查明事实后直接判决

B.不予审理

C.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

D.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二审程序中提出反诉的处理。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28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者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者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本案中,甲乙与丙之间因房屋租赁产生的租金与房屋修缮款均基于同一法律关系而产生,丙提出的用房屋修缮款抵销租金的请求,符合反诉的构成条件,因此,按照该法条规定,应当经当事人同意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不成的,告知丙另行起诉,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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