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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2)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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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三第二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地

B.乙地

C.丙地

D.丁地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签订地的签订地。

《合同法解释二》第4条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由法条推知应当以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丙地作为合同签订地,本题应选C。

12、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

A项:《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本题中订立合同的当事人为甲丁,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可知,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只有丁,因此,C项说法正确。

13、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

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

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A项:《合同法》第66条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在本题中,甲乙约定了先后履行顺序,因此当事人之间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A项表述错误。

B项:《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条是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规定,不安抗辩权只能由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行使,本案中,甲不存在行使该权利的情形。B项表述错误。

C、D项:“《合同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本案中,甲已经支付了5万元,只有余下的5万元尚未交付,由规定可知乙只能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图书,而不能拒绝交付全部图书,C项表述错误,D项正确。

14、甲、乙约定:甲将100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

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

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

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合同。

A项:《担保法》第90条规定:“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案中的定金尚未交付,定金合同还没有生效,甲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A项表述错误。

B项:乙未支付定金,定金合同尚未生效,但甲已经履行了买卖合同的义务,《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6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由该规定可知,定金合同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买卖合同的效力。该项说法正确。

C项:由《担保法》第90条的规定可知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C项表述错误。

D项: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甲有权基于买卖合同请求乙支付价款,D项表述错误。

15、甲无国籍,经常居住地为乙国,甲创作的小说《黑客》在丙国首次出版。我国公民丁在丙国购买了该小说,未经甲同意将其翻译并在我国境内某网站传播。《黑客》要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应当具备下列哪一条件?

A.《黑客》不应当属于我国禁止出版或传播的作品

B.甲对丁翻译《黑客》并在我国境内网站传播的行为予以追认

C.乙和丙国均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D.乙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著作权的适用对象。

《著作权法》第2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本题中,我国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乙国为无国籍人甲的经常居住地国,若乙国或丙国加入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则乙国或丙国为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可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由此可知,D项正确。

16、甲、乙合作完成一部剧本,丙影视公司欲将该剧本拍摄成电视剧。甲以丙公司没有名气为由拒绝,乙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以十万元价格将该剧本摄制权许可给丙公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该剧本版权由甲乙共同享有

B.该剧本版权中的人身权不可转让

C.乙与丙公司签订的许可合同无效

D.乙获得的十万元报酬应当合理分配给甲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合作作品的著作权。

A项:《著作权法》第13条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剧本由甲、乙合作完成,该作品的著作权应由甲乙共同享有一部剧本说明剧本为合作作品,应当由甲乙共同享有,A项表述正确。

B项:《著作权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第10条规定:“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可见能转让的权利只有著作财产权,B项表述正确。

C、D项:《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9条规定:“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通过协商一致行使;不能协商一致,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作者。”本案中,甲拒绝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乙有权独自与丙公司签订合同,但是所得的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甲,因此C项错误,D项正确。

17、甲公司注册了商标“霞露”,使用于日用化妆品等商品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要将该商标改成“露霞”,应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

B.乙公司在化妆品上擅自使用“露霞”为商标,甲公司有权禁止

C.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注销

D.甲公司签订该商标转让合同后,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商标权。

A项:《商标法》第24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第4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将“霞露”改为“露霞”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A项表述错误。

B项:《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露霞”与甲公司的“霞露”相似,由法条可知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甲公司有权禁止,B项说法正确。

C项:《商标法》第44条第(四)项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因此,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该商标可能被撤销而不是注销,C项错误,不当选;《商标法》第39条第1款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D项认为甲公司应单独向商标局提出转让申请是错误的。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B。

18、甲是某产品的专利权人,乙于2008年3月1日开始制造和销售该专利产品。甲于2009年3月1日对乙提起侵权之诉。经查,甲和乙销售每件专利产品分别获利为二万元和一万元,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乙共销售侵权产品300台。关于乙应对甲赔偿的额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200万元

B.250万元

C.300万元

D.500万元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侵犯专利权赔偿数额的确定。

《专利法》第65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和专利许可使用费均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确定给予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赔偿。”本案中,甲因侵权行为遭受的损失可以确定,甲因乙的侵权行为少销售100台,每件专利产品获利为二万元,因此其损失为200万元,A项正确。

19、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时的适用。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本案中甲的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全部抵触,由该规定可知甲的遗产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即遗产应当归村委会所有,A项符合题意。

20、甲晚10点30分酒后驾车回家,车速每小时80公里,该路段限速60公里。为躲避乙逆向行驶的摩托车,将行人丙撞伤,丙因住院治疗花去10万元。关于丙的损害责任承担,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应承担全部责任

B.乙应承担全部责任

C.甲、乙应承担按份责任

D.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侵权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1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甲乙两人分别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了行人丙受伤的结果,难以确定责任大小,应平均承担赔偿责任,C项正确。当年公布的答案为C本题因《侵权责任法》的颁布而使得答案有所更改。可以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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