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0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二第九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81、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当事人应受其约束
B.具体行政行为废止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在该行为废止后应收回
C.为某人设定专属权益的行政行为,如此人死亡其效力应终止
D.对无效具体行政行为,任何人都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
【答案】AC
【解析】本意考查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
A项:具体行政行为的撤销必须由机关通过法定程序作出撤销决定,一般而言,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撤销自始无效,特殊情况下自撤销或确认违法之日起失效。但具体行政行为未被撤销或确认违法之前,当事人应当受其约束。A项正确。
B项:被废止的具体行政行为,自废止之日起丧失效力。原则上,具体行政行为废止之前给予当事人的利益、好处不再收回;当事人也不能对已履行的义务要求补偿。如果该行政行为的废止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失或者给社会带来严重的社会不公正,行政机关应当给予受到损失的当事人以必要的补偿,B项错误。
C项: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复存在的,由于该行政行为具有专属性,不可替代,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应当终止,C项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1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由法条可知向法院起诉主张其无效的只能是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D项错误。
82、下列哪些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违反《行政许可法》?
A.申请餐饮服务许可证,须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
B.申请娱乐场所表演许可证,文化主管部门收取的费用由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返还
C.外地人员到本地经营网吧,应当到本地电信管理部门注册并缴纳特别管理费
D.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安装建设主管部门指定的节能设施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
A项:《行政许可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法规、规章对实施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条件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违反上位法的其他条件。”《认证认可条例》第19条规定:“任何法人、组织和个人可以自愿委托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进行产品、服务、管理体系认证。”由规定可知,A项规定只能到当地餐饮行业协会办理认证手续的说法违反许可法。
B项:《行政许可法》第59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实施行政许可所收取的费用。”由法条可知,文化主管部门的做法违反许可法。
C项:《行政许可法》第5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由规定可知,C项规定违反许可法。
D项:《行政许可法》第27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指定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人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由法条可知,D项规定违反许可法。
83、公安局认定朱某嫖娼,对其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5,000元。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朱某的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B.如朱某要求听证,公安局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C.朱某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局必须充分听取朱某的意见
D.如朱某对拘留和罚款处罚不服起诉,该案应由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治安管理处罚。
A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6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A项表述正确。
B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8条规定:“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由规定可知朱某有权要求听证,B项表述正确。
C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4条第2款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陈述和申辩。公安机关必须充分听取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意见,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公安机关应当采纳。”由规定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19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均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人民法院可一并管辖。(该解释依据的是1990年实施的行政诉讼法,由于法律修改,法条内容应调整为“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由规定可知,该案可由被告公安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由原告朱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包括朱某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D项表述错误。
84、关于行政复议有关事项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致行政复议中止满六十日的,行政复议终止
B.复议进行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申请人对行政拘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
D.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答案】B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五)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依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中止行政复议,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第41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法条可知不可抗力不在范围内,因不可抗力致行政复议中止满60日的不导致行政复议终止,A项表述错误。
B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4条第3款规定:“需要现场勘验的,现场勘验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B项表述正确。
C项:由《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可知,该项情形出现会导致复议终止而不是中止,C项表述错误。
D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7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涉及专门事项需要鉴定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费用由当事人承担。鉴定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由法条可知,D项表述正确。
85、某县工商局认定王某经营加油站系无照经营,予以取缔。王某不服,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在该局作出维持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取缔决定。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市工商局审理王某的复议案件,应由二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
B.此案的被告应为某县工商局
C.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如法院认定取缔决定违法予以撤销,市工商局的复议决定自然无效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32条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A项表述正确。
B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则复议机关与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共同被告。B项表述错误。
C项:《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较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由此可知只有当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才有管辖权。因此本案中复议机关市工商局所在地的法院没有管辖权,C项表述错误。
D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3条规定:“复议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决定自然无效。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错误,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复议决定时,应当责令复议机关重新作出复议决定。”由此可知D项表述正确。
注:本题原答案为ABD,B项中复议维持新修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是共同告。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86、县计生委认定孙某违法生育第二胎,决定对孙某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0元。孙某向县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决定。县政府维持该决定,并在征收总额中补充列入遗漏的3,000元未婚生育社会抚养费。孙某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应为县计生委与县政府
B.此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此案的复议决定违法
D.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答辩状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A项:《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此案应以复议机关即县政府为被告,A项表述错误。
B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应改为第十五条第四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法条可知,本案应当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表述正确。
C项:《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51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范围内,不得作出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县政府在征收总额中增加了遗漏的费用,作出了对申请人更为不利的行政复议决定,违反该归规定即该复议决定违法。C项说法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由法条可知,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D项表述错误。
注:原答案为BCD,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导致答案的变化。
87、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执行。
A项:《行政诉讼法》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知A项表述正确。
B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应改为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因此处以罚款的处理是正确的,B项正确。
C项:《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6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该法条可知,无需经法院院长批准,该项错误。
D项:由《行政诉讼法》第96条第4款规定可知,法院可以向区教委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市教委提出司法建议,由市教委按照有关规定处理。D项中“责令”的说法错误。
88、关于行政赔偿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院应分别立案
B.除特殊情形外,法院单独受理的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
C.如复议决定加重损害,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出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
D.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可以在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判决前提出
【答案】ABC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赔偿诉讼。
A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8条规定:“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由此可知A项正确。
B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7条规定:“单独受理的第一审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第二审为两个月;一并受理行政赔偿请求案件的审理期限与该行政案件的审理期限相同。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需要延长审限的,应按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报请批准。”由此可知B项正确。
C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8条规定:“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只对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作出原决定的行政机关为被告;赔偿请求人只对复议机关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的,复议机关为被告。”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其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案件的原告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后至人民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由此可知,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在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而不是“一审判决前”提出,D项错误。
89、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负责对一风景区域进行城管执法。镇政府接到举报并经现场勘验,认定刘某擅自建房并组织强制拆除。刘某父亲和嫂子称房屋系二人共建,拆除行为侵犯合法权益,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此案的被告是镇政府
B.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
C.如法院对拆除房屋进行现场勘验,应当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
D.被告应当提供证据和依据证明有拆除房屋的决定权和强制执行的权力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法》第26条第5款规定:“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本案中,市城管执法局委托镇政府实施行政行为,委托机关市城管执法局应当为被告。A项错误。
B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该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由法条可知刘某父亲和嫂子应当提供证据证明房屋为二人共建或与拆除行为有利害关系,B项正确。
C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3条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或者依职权勘验现场。勘验现场时,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其成年亲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但应当在勘验笔录中说明情况。”由此可知C项表述正确。
D项:《行政诉讼法》第34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由此可知D项说法正确。
90、关于行政诉讼,下列哪些情形法院可以认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
A.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
B.下位法以参照方式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主体的范围
C.下位法限制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
D.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通知》规定:“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常见情形有:(1)下位法缩小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主体范围;(2)下位法限制或者剥夺上位法规定的权利,或者违反上位法立法目的扩大上位法规定的权利范围;(3)下位法扩大行政主体或其职权范围;(1)下位法延长上位法规定的履行法定职责期限;(4)下位法以参照、准用等方式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义务或者义务主体的范围、性质或者条件;(5)下位法增设或者限缩违反上位法规定的适用条件;(6)下位法扩大或者限缩上位法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7)下位法改变上位法已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8)下位法超出上位法规定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范围、种类和方式,以及增设或者限缩其适用条件;(9)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文件设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行政许可,或者增设违反上位法的行政许可条件;其他相抵触的情形。”由规定可知,本题四个选项中的情形均可认定为下位法不符合上位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