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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二答案及解析(10)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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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以下为卷二第十部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91、甲花4万元收买被拐卖妇女周某做智障儿子的妻子,周某不从,伺机逃走。甲为避免人财两空,以3万元将周某出卖。(事实一)乙收买周某,欲与周某成为夫妻,周某不从,乙多次暴力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事实二)不久,周某谎称怀孕要去医院检查,乙信以为真,周某乘机逃走向公安机关报案。警察丙带人先后抓获了甲、乙。讯问中,乙仅承认收买周某,拒不承认强行与周某发生性关系。丙恼羞成怒,当场将乙的一只胳膊打成重伤。乙大声呻吟,丙以为其佯装受伤不予理睬。(事实三)深夜,丙上厕所,让门卫丁(临时工)帮忙看管乙。乙发现丁是老乡,请求丁放人。丁说:“行,但你以后如被抓住,一定要说是自己逃走的。”乙答应后逃走,丁未阻拦。(事实四)关于事实四,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乙构成脱逃罪,丁不构成犯罪

B.乙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C.乙离开讯问室征得了丁的同意,不构成脱逃罪,丁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与丁均不构成犯罪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逃脱罪和私放在押人员罪,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行为。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

本案中,乙是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其从被关押场所逃走的行为,构成逃脱罪。丁仅是一个看门的临时工,不是负有监管在押人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不可能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的实行犯,应以脱逃罪的共犯论处。A、B、C、D项均错误。

92、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关于犯罪分子可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绑架案件

B.抢劫案件

C.爆炸案件

D.有组织的暴力性案件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案件范围。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A、B、C、D项正确。

93、根据有关立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被告人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而涉及相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高级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下列处理程序正确的是

A.直接改判

B.发回重新审判

C.维持原判不再纠正

D.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二审程序、上诉不加刑。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上诉案件,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直接改判,也不得发回重新审判。确有必要限制减刑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94、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下列选项妨碍适用《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是

A.李某、阮某持有某外国护照

B.李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C.李某左腿严重残疾

D.阮某系怀孕妇女

【答案】A

【解析】

《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已废止,原刑诉中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程序被修订后的简易程序吸收,此题已无参考价值。

原答案为A。

95、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关于李某、阮某的诉讼权利及本案诉讼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

B.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可以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

C.李某、阮某只能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

D.如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审理该案均适用该条约的规定

【答案】A

【解析】

A、B选项,《刑诉解释》第四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的语言、文字,应当为外国籍当事人提供翻译。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为中文本。外国籍当事人不通晓中文的,应当附有外文译本,译本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以中文本为准。外国籍当事人通晓中国语言、文字,拒绝他人翻译,或者不需要诉讼文书外文译本的,应当由其本人出具书面声明。

因此,即使李某、阮某能够使用中文交流,也应当允许其使用本国语言进行诉讼,向李某、阮某送达中文本诉讼文书时,应当附有李某、阮某通晓的外文译本,A项正确,B项错误。

C选项,《刑诉解释》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外国籍被告人委托律师辩护,或者外国籍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诉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并依法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被告人可以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因此,并非只能委托具有中国律师资格并取得执业证书的律师作为辩护人,也可委托外籍律师作为非律师辩护人。C项错误。

D选项,原《刑诉法解释》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有关于刑事诉讼程序具体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是,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据此可知,有例外情况,如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则不适用该条约的规定。但该条已被删除,因此该选项已无意义。

96、李某、阮某持某外国护照,涉嫌贩卖毒品罪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某市中级法院。如李某、阮某被判处刑罚同时附加判处罚金,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

B.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可以追缴

C.李某、阮某在判处罚金之前所负正当债务应偿还的,经债权人提出请求,先行予以偿还

D.法院发现李某、阮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答案】AC

【解析】

A、B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在任何时候,包括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因此,李某、阮某在判决确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的,法院应当在期满后强制缴纳。李某、阮某未全部缴纳罚金的,在其后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应当追缴,而非可以追缴。A项正确,B项错误。

C选项,根据《刑诉解释》第四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判处财产刑,同时又承担附带民事赔偿责任的被执行人,应当先履行民事赔偿责任。判处财产刑之前被执行人所负正当债务,需要以被执行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因此C项正确。

D选项,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需要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是“应当”而非“可以”,D项错误。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公务员管理行为的界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等行为;(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A选项,由于李某体检不合格而取消其录音,此时李某还不是公务员,某人保局的行为不属于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组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因此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B、C、D选项均为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A项正确,B、C、D项错误。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查地方行政机构编制管理。

A选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A项正确。

B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因此,上级编制管理机关对下级编制管理机关是业务指导和监督的关系,非上下级领导关系。B项错误。

C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因此,只需要由省级政府将本省各级政府行政编制的总额报请国务院批准。C项错误。

D选项,《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因此D项正确。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A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A项正确。

B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且第五条规定,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结果,除涉及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因此除了涉密的行政许可的听证不公开举行,其他都应公开,行政机关没有自由裁量权。B项错误。

C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C项正确。

D选项,《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D项正确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答案】BC

【解析】

A选项,《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本案中,强制拆除的决定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甲县政府为被告。A项错误。

B选项,《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一)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二)海关处理的案件;(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四)其他法律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本题中,被告为县政府,因此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B项正确。

C选项,《行政诉讼法执行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5人以上,应当推选1至5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在指定期限内为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C项正确。

D选项,《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D项错误。

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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