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二第四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31、被害人对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不服而在7日内提出申诉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由作出决定的检察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B.由与作出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受理被害人的申诉
C.被害人提出申诉同时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D.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申诉机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A选项,应由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受理申诉。A项错误。
B选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检察院相对应的法院可以直接受理被害人的起诉,而不是受理其申诉。B项错误。
C选项,对于被害人既提起申诉又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的起诉后应向人民检察院送达“人民法院受理被害人起诉的通知”,人民检察院接到该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将诉讼文书和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人民法院。C项错误。
D选项,被害人提出申诉后又撤回的,仍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此前的申诉对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影响。D项正确。
32、审判长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突发心脏病,无法继续参与审判,需在庭外另行指派其他审判人员参加审判。法院院长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指派一名陪审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B.指派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C.指派一名陪审员并指定原合议庭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继续审理
D.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重新审理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集中审理原则,集中审理原则,又称为不中断审理原则,是指“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应在不更换审判人员的条件下连续进行,不得中断审理的诉讼原则”。该原则的内容之一就是法庭成员不可更换。对于法庭成员因故不能继续审理的,应当由始终在场的候补法官、候补陪审员替换之。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官、陪审员可以替换,则应重新审判。
A选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依照本决定产生,依法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不得担任审判长外,同法官有同等权利。据此可知,陪审员是不能担任审判长的。A选项错误。
B、C、D选项,在原合议庭组成人员之外另行指定一名审判员担任审判长的,案件应该重新审理,而不能继续审理。B、C项错误,D项正确。
33、赵某因涉嫌抢劫犯罪被抓获,作案时未满18周岁,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
B.对赵某不公开审理
C.对赵某进行审判,可以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D.对赵某进行审判,应当通知其监护人到场
【答案】A
【解析】
A选项考查少年法庭审理的案件,《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少年法庭审理:(一)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的案件;(二)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人民法院立案时不满二十周岁,并被指控为首要分子或者主犯的共同犯罪案件。本案中,赵某作案时未满18周岁,因此本案由少年法庭审理。A项正确。
B选项考查未成年人案件不公开审理原则,《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但是,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和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可以派代表到场。本案中,赵某在案件起诉到法院时已年满18周岁,因此不符合不公开审理的条件,B项错误。
C、D选项,《刑诉法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讯问和开庭时,应当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法定代理人无法通知、不能到场或者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本案中,赵某在审判时已满成年,不必再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及监护人到场,C、D项错误。
3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职责,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规定,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本案是该市第一起醉酒驾车案件属于新型案件,因此,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A项正确,B、C、D项错误。
35、陪审员王某参加一起案件审判。被告辩护人当庭提出被告有正当防卫和自首情节,公诉人予以否定,提请合议庭不予采信,审判长没有就此进行调查。王某对审判长没有征询合议庭其他成员意见就决定不予调查,在评议时提出异议,但审判长不同意。对此,关于王某可以行使的权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展开调查
B.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C.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D.要求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人民陪审员的职责,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人民陪审员同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意见分歧,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人民陪审员提出的要求及理由应当写入评议笔录。D项正确,A、B、C项错误。
36、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对一审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的判决,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
B.高级法院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
C.较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可以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D.较高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部分被告人应当适用死刑缓期执行的,如符合《刑法》限制减刑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重新审判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的相关内容。
A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被告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限制减刑判决不服的,可以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因此,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并非可以独立提起上诉,而须经被告人同意。A项错误。
B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或者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适当,但判决限制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撤销限制减刑。因此B项正确。
C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规定,较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认为对被告人可以判处死刑缓期执行并限制减刑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并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因此并非可以裁定不予核准,而是应当。C项错误。
D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一案中两名以上被告人被判处死刑,较高人民法院复核后,对其中部分被告人改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如果符合刑法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因此不是不予核准发回重审,而可以直接改判且限制减刑。
37、关于发回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发回重审原则上不能超过二次
B.在发回重审裁定书中应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根据
C.一审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应当发回重审
D.发回重审应当撤销原判
【答案】A
【解析】
A选项,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七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因原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原则上只能发回重审一次。因此仅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才有次数限制,非所有案件。A项错误应选。
B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上下级人民法院审判业务关系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裁定时,应当在裁定书中详细阐明发回重审的理由及法律依据。B选项正确不应选。
C、D选项,《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剥夺或者限制了当事人的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C、D选项正确不应选。
38、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答案】C
【解析】
依据《刑诉解释》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本案中,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
因此,邢某经再审可能改判无罪,人民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原判决,且中止方式为决定而非裁定。C项正确。
附:本题原答案为B,其依据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再审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押,再审可能改判宣告无罪的,人民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裁决后,可以取保候审。但是2012年的《刑诉解释》对此作出了新的规定,答案应改为C。
39、对具有职位特殊性的公务员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下列哪一机关享有此增设权?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国务院
C.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
D.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答案】B
【解析】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另行规定。因此,增设《公务员法》明确规定的职位之外的职位类别是国务院的权利,B项正确。
40、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
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
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相关内容。
A选项考查议事协调机构的撤销,《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A项错误。
B、C选项,根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因此,议事协调机构只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措施,且须经国务院同意。B项错误,C项正确。
D选项,依据《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属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置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即政府各部门联合协商处理某种复杂问题的会议性协调组织,没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权,因此没有人员编制,不单设内设机构。因此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