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1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以下为卷一第十部分。
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86—100题,每题2分,共30分。
91、进口到中国的某种化工材料数量激增,其中来自甲国的该种化工材料数量最多,导致中国同类材料的生产企业遭受实质损害。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有关部门启动保障措施调查,应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中国有关部门可仅对已经进口的甲国材料采取保障措施
C.如甲国企业同意进行价格承诺,则可避免被中国采取保障措施
D.如采取保障措施,措施针对的材料范围应当与调查范围相一致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保障措施。
A选项考查保障措施的立案调查条件。《保障措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商务部没有收到采取保障措施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国内产业因进口产品数量增加而受到损害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因此启动保障措施调查不以国内有关生产者申请为条件。
B选项考查保障措施的范围。《保障措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保障措施应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品实施,不区分产品来源国(地区)。B项错误。
C选项考查价格承诺。价格承诺是反倾销反补贴中存在的倾销进口产品的出口经营者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可以向商务部作出改变价格或者停止以倾销价格出口的价格承诺,保障措施中不存在价格承诺。C项错误。
D选项考查保障措施的对象。决定采取保障措施的,其范围应当为经调查确定存在倾销威胁的进口产品。D项正确。
93、甲、乙、丙中国企业代表国内某食品原料产业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要求对原产于A国、B国、C国的该原料进行相关调查。经查,商务部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反倾销税的纳税人是该原料的出口经营者
B.在反倾销调查期间,商务部可以建议进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高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征收
D.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额低于已付或应付临时反倾销税或担保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退还
【答案】C
【解析】本题主要考察反倾销措施。
A选项考查反倾销措施的纳税人。《反倾销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A项错误。
B选项考查价格承诺。《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商务部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这里是可以向出口经营者(而非进口经营者)建议作出价格承诺,而非进口经营者。B项错误。
C、D项考查反倾销税额。《反倾销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终裁决定确定的反倾销税,高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不予收取;低于已付或者应付的临时反倾销税或者为担保目的而估计的金额的,差额部分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退还或者重新计算税额。C项正确、D项错误。
93、关于中国在世贸组织中的权利义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承诺入世后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包括专营商品
B.对中国产品的出口,进口成员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选择替代国价格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
C.非专向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包括中国对所有国有企业的补贴
D.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在实施条件上与保障措施的要求基本相同,在实施程序上相对简便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所承担的特殊义务。
A选项,《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简称《中国加入议定书》,下同)专门对贸易权作了规定,中国承诺逐步放开贸易经营权,在中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的3年内,除专营商品外,所有中国企业都有权进行货物进出口。A项错误。
B选项,在《中国加入议定书》生效时,如果进口成员的国内法含有市场经济标准,一旦中国根据进口成员的国内法,确立中国在某一产业或部门方面是市场经济,上述倾销确定中的选择的规定应终止,无论中国能否证明市场经济这一点,上述选择方法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生效15年后终止。B项正确。
C选项,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补贴规则,非专项补贴不受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约束,但如果中国政府提供的补贴的主要接受者是国有企业,或者接受了补贴中不成比例的大量数额,该补贴视为专项补贴。C项错误。
D选项,《中国加入议定书》中,特别规定了针对中国产品的过渡性保障措施机制。这一机制,专对中国产品实施,实施条件低于保障措施的要求。D项错误。
94、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的投资者,还是发达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作为世界银行集团的一员,成立于1988年,该机构直接承保成员国私人投资者在向发展中成员投资时可能遭遇的政治风险。其目的是通过自身业务活动来推动成员国之间的投资,特别是向发展中会员国投资,以补充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国际金融公司和其他国际性开发机构的活动,并对投资的非商业性风险予以担保,以促进向发展中成员国的投资流动。
A选项考查MIGA的承保险别。MIGA主要承保四项非商业风险: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政府违约险。不包括投资方违约险。A项错误。
B选项考查MIGA的法人投保人资格。如投资者与东道国联合申请,且用于投资的资本来自东道国境外,经机构董事会特别多数票通过,可将合格投资者扩大到东道国的自然人、在东道国注册的法人以及其多数资本为东道国国民所有的法人,即具有东道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法人,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作为投保人。B项错误。
C项考查MIGA的承保对象,无论是发展中的投资者,还是发达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公约没有限制。C项正确。
D选项考查MIGA的承条件。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要求东道国和投资者本国均为MIGA的成员国,但不要求投资者国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D项错误。
95、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下列哪一表述不成立?
A.司法历来以解决社会冲突为己任,与社会冲突相伴相随。从古至今,司法一直为一种独立的解纷形态和制度
B.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同时也能有效地保护法官
C.晋刘颂上疏惠帝,论及司法制度时说:“君臣之分,各有所司。法欲人奉,故令主者守之;理有穷,故使大臣释滞;事有时立,故人主权断”
D.美国法学家亨利•米斯认为,“在法官做出判断的瞬间被别的观点或者被任何形式的外部权势或压力所控制和影响,法官就不复存在……法官必须摆脱不受任何的控制和影响,否则便不再是法官了”
【答案】A
【解析】
A选项,在封建社会,封建君主独揽立法、行政和司法大权,司法行政不分,即司法是不独立的。A项错误应选。
B选项,。司法和司法权曾是反对专制、对抗王权的一道屏障,负责监督政府、保护人民,维护公平正义。法官是司法权的行使者,受到法律的保护。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刘颂认为,对具体案件的审断,司法官吏必须依律办事,严格执法,做到“主者守文,死生以之,不敢错思于成制之外以差轻重”。若有少数案件,“事无正据,名例不及”,法律明文又没有规定,则由“大臣论当,以释不滞”,这就是说,只有中央主管司法的大臣有一定的解释、变通之权。至于超出法律之外的“非常之断、出法赏罚”,那就“唯人主专之,非奉职之臣所得拟议”了。刘颂深刻地揭示了影响中国古代司法公正的三个方面的因素——执法官吏、大臣、君主,他严格区分了君臣在司法公正方面各自的职责:“主者守文”、“大臣释滞”、“人主权断”。C项正确不应选。
D选项,亨利•米斯认为法官应当保持客观,保持独立性,避免任何的控制和不利影响。D项正确不应选。
96、关于我国司法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我国实行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等审判制度,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
B.基层法院除审判案件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但不能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C.我国实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检察制度,实现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D.检察官独立不同于“除了法律没有上司”的法官独立,要受到“检察一体化”的限制
【答案】B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我国的司法制度。
A选项考查我国主要审判制度。我国的审判制度包括两审终审、人民陪审员、审判公开制度等,这些制度的实施促进实现审判活动科学化、规范化。A项正确不应选。
B项考查基层人民法院的职权。《人民调解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B项错误应选。
C项考查我国主要检察制度。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包括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等。C项正确不应选。
D项考查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体制。我国的检察体制实行“检察一体化”,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的工作。D项正确不应选。
97、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
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
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
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
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法官职业道德的内容。
A选项,甲市中级法院与乙县法院是不同的法院,且陈法官也没有对案件的审理和审判工作发表意见,其叮嘱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A项错误。
B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简称《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下同)第十四条规定,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本项中,钱法官就本院在审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发表意见,违反了法官职业道德。B选项正确。
C选项,《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三条第一款(一)规定,在不影响审判工作的前提下,可以利用业余时间从事写作、授课等活动。C项错误。
D选项,《法官行为规范》第八十二条规定,受邀请参加各类社团组织或者联谊活动;(一)确需参加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组织的,及时报告并由所在法院按照法官管理权限审批;(二)
不参加营利性社团组织;(三)
不接受有违清正廉洁要求的吃请、礼品和礼金。本项中,朱院长可以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D项错误。
98、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检察官职业道德。
A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八条规定,执行公务、参加政务活动时,按照检察人员着装规定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察标识徽章,严格守时,遵守活动纪律。“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属于公务活动,应当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A项正确。
B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王检察官与受害人系密切近邻,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因此,应主动申请回避。B项错误。
C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三十一条规定,在职务外活动中,不披露或者使用未公开的检察工作信息,以及在履职过程中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非公开的信息。C项错误。
D选项,《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检察官的身份、声誉及影响,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从事、参与经商办企业、违法违规营利活动,以及其他可能有损检察官廉洁形象的商业、经营活动;不参加营利性或者可能借检察官影响力营利的社团组织。D项错误。
99、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因其保障人权而体现司法正义,因其救助贫困而体现社会公平。关于该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我国法律援助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性质上是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B.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
C.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慈善机构协助受理事宜
D.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及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法律援助制度。
A选项,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实施法律援助的既有律师、法援机构,也有社会组织。形式上包括诉讼法律援助、非诉讼法律援助及公证、法律咨询等。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对公民的法律援助申请和法院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法援机构统一受理、审查、指派、监督。要坚持“四统一”原则,不能委托慈善机构办理。C项错误应选。
D选项,《法律援助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法援对象包括符合法定受援条件的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符合规定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人也属于法律援助的范围。D项正确不应选。
100、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
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
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
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
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公证制度。
A选项,《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申办公证,但申办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赠与、认领亲子、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生存状况、委托、声明、保证及其他与自然人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应当由其本人亲自申办。公证员、公证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代理当事人在本公证机构申办公证。甲申办的是遗嘱公证,应由其本人亲自申办,不能让其侄子代为申办。另外,其侄子本身是公证员,也不得代理甲在其公证机构申办公证。A项错误。
B选项,公证人员可以前往现场办理公证业务。B项正确。
C选项,《公证法》第十二条第(三)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C项错误。
D选项,《较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因此,经公证的遗嘱的法律效力要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