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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7)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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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三第七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6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工程发包给乙公司施工,约定乙公司垫资1000万元,未约定垫资利息。甲公司、乙公司经备案的中标合同中工程造价为1亿元,但双方私下约定的工程造价为8000万元,均未约定工程价款的支付时间。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甲公司一直拖欠工程款。关于乙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1000万元垫资应按工程欠款处理

B.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000万元垫资自7月1日起的利息

C.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

D.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自7月1日起的利息

【答案】ABCD

【知识点】建设工程合同

【解析】

A项考查垫资的性质与利息。《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6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故A项正确。

B项、D项考查建设工程欠款的利息计算。《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18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7月1日,乙公司将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给甲公司,应从改日其计算工程欠款的利息,1000万的垫资也属于工程欠款,故B项、D项正确。

C项考查中标价格。《建设工程合同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据此,应当以1亿元作为建设工程价款标准,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支付1亿元。故C项正确。

62、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出租、网络传播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B项考查出租权。依据《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作品作者享有出租权。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出租行为可认定为侵权行为,B项应选。

C项考查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D项考查网络信息传播权。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63、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C.丙只需征得乙的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D.丁杂志社如要使用丙的作品还应当分别征得甲、乙的同意,但只需向丙支付报酬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我国公民在国外创作的作品是否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依据《著作权法》第2条第1款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A错误。

B项考查演绎作品。依据《著作权法》第12条规定,“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B项说法正确,不选。

C、D项考查演绎作品的使用权。对于演绎作品,如果基础作品享有著作权保护,则需要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才能进行演绎创作。本题中丙不仅需征得乙的同意,还须征得甲的同意,并向甲乙支付报酬。C、D项说法错误,应选。

6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答案】BCD

【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依据《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属于执行公司任务,不管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其研发成果均属于职务发明,A正确,不选。B项,不管是否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均属执行本单位任务,属于职务发明,B项错误,应选。C项,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属于职务发明,C项错误,应选。D项,属于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项错误,应选。

65、甲公司将其生产的白酒独创性地取名为“逍遥乐”,并在该酒的包装、装潢和广告中突出宣传酒名,致“逍遥乐”被消费者熟知,声誉良好。乙公司知道甲公司没有注册“逍遥乐”后,将其作为自己所产白酒的商标使用并抢先注册。该商标注册申请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甲公司有权在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反对核准乙公司的注册申请

B.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主张先用权

C.如“逍遥乐”被核准注册,甲公司有权向商标局请求撤销该商标

D.甲公司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乙公司停止使用并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A项考查商标异议。依据《商标法》第30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A正确,不选。

依据《商标法》第59条第3款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商标异议和撤销。根据《商标法》第41条规定,甲公司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而非向商标局申请,C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商标侵权的救济。依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甲公司商标未予注册,除非构成驰名商标,否则不能阻止他人使用,D项说法错误,应选。

66、甲育有二子乙和丙。甲生前立下遗嘱,其个人所有的房屋死后由乙继承。乙与丁结婚,并有一女戊。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丁接替乙赡养甲。丙未婚。甲死亡后遗有房屋和现金。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戊可代位继承

B.戊、丁无权继承现金

C.丙、丁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D.丙无权继承房屋

【答案】AC

【知识点】代位继承遗嘱继承

【解析】

《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乙因病先于甲死亡后,乙之女戊可代位继承,故A项正确。遗嘱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故甲个人所有的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办理。丁为丧偶儿媳,其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戊、丙、丁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屋和现金。故B项错误,C项正确,D项错误。

67、小偷甲在某商场窃得乙的钱包后逃跑,乙发现后急追。甲逃跑中撞上欲借用商场厕所的丙,因商场地板湿滑,丙摔成重伤。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小偷甲应当赔偿丙的损失

B.商场须对丙的损失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乙应适当补偿丙的损失

D.甲和商场对丙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CD

【知识点】安全保障义务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小偷行为造成丙的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丙的损失。A项正确,不选。商场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地板湿滑而对损害的发生存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故B项正确,不选。乙对丙的损害的发生并无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故C项错误,应选。如前所述,小偷甲和商场并不承担连带责任。故D项错误,应选。

68、方圆公司与富春机械厂均为国有企业,合资设立富圆公司,出资比例为30%与70%.关于富圆公司董事会的组成,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B.董事张某任期内辞职,在新选出董事就任前,张某仍应履行董事职责

C.富圆公司董事长可由小股东方圆公司派人担任

D.方圆公司和富春机械厂可通过公司章程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

【答案】ACD

【解析】

A项主要考查国有公司的职工董事问题,依据《公司法》第44条规定,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A项正确。

B项考查因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时,在新董事就任前,应履行董事职责的知识点,如果不低于法定人数,再无须继续履职。B项错误。

C项考查董事长的选择。董事长由董事会选择产生,董事会表决是按人数进行的多数决,方圆公司派出的董事可被选举为董事长,正确。

D项考查股东分红。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D项正确。

6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

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

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

【答案】B

【解析】

A项考查国有公司可否设立一人公司的问题。根据《公司法》58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A项错误。

B项考查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出现人格混同情事,股东应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C项考查一人公司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公司法修改前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当时C项正确。现因公司法修改,改为认缴制,C项变成错误。

D项考查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问题,选项指法人,错误。

70、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答案】BCD

【解析】

A、B、C项考查在途货物的取回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以双方合同约定为准,未约定的,原则上动产以交付时转移。在交易习惯上,未支付全额货款的,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卖方保有所有权。本题中乙方未支付全部货款,卖方甲公司可以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项错误,B、C正确。

D项考查在途货物是否构成破产债权问题。依据《破产法》第30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甲的债权构成破产债权。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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