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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答案及解析(6)

责编:希赛网 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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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2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三第六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51、根据公平正义理念的内涵,关于《物权法》第42条就“征收集体土地和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所作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可以成立?

A.有公共利益的需要,方可进行征收,实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统一

B.征收须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保证程序公正

C.对失地农民须全面补偿,对失房市民可予拆迁补偿,合理考虑不同诉求

D.明确保障住宅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保护正当利益和民生

【答案】ABD

【知识点】征收

【解析】

征收须因公共利益需要方可进行,A项正确。征收须经过法定的程序进行,B项正确。征收应对失地农民给予足额补偿,对失房市民应当予以依法补偿,而非可以予以,C项错误。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D项正确。

52、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答案】BC

【知识点】无效法律行为

【解析】

A项考查欺诈。欺诈为可撤销事由,并非无效事由。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甲、乙以买卖合同掩盖逃税之目的,为无效事由。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公序良俗。代孕协议违反公序良俗,此为无效事由。故C项正确。

D项考查乘人之危。乘人之危为可撤销事由,并非无效事由。故D项错误。

53、下列哪些情形属于代理?

A.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

B.甲请乙代购茶叶,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

C.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

D.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

【答案】ABC

【知识点】代理

【解析】

A项考查隐名间接代理。代理根据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分为直接代理和间接代理。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为间接代理。代理人并不显示自己代理人身份的间接代理为隐名间接代理。甲请乙从国外代购1套名牌饮具,乙自己要买2套,故乙共买3套一并结账,其中代理人乙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并且也未显示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属于隐名间接代理。故A项正确。

B项考查显名间接代理。代理人显示自己代理人身份的间接代理为显名间接代理。乙将甲写好茶叶名称的纸条交给销售员,告知其是为自己朋友买茶叶,乙仍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代理行为,但显示了自己的代理人身份,属于显名间接代理。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指定代理。代理根据代理权限之来源分为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与指定代理。甲律师接受法院指定担任被告人乙的辩护人,属于指定代理。故C项正确。

D项考查居间。甲介绍歌星乙参加某演唱会,并与主办方签订了三方协议,甲只是介绍人,并不从事代理行为,属于居间行为。故D项错误。

54、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知识点】无权代理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

A项考查无权代理。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乙显然已经超出代理授权范围,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故A项错误。

B项、C项、D项考查可撤销法律行为。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该买卖合同因欺诈而成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在甲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情形下,乙是代甲订立合同,乙受到欺诈,但其并非合同当生日恩,真正受欺诈的是甲。虽然甲对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知情,但作出意思表示的是乙,甲对乙的行为承担后果,不影响甲的受欺诈方地位。故B项正确。乙作为甲的代理人,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乙甲的名义撤销该买卖合同。故C项正确。在甲对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情形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甲不对该合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故其不享有撤销权。此时,乙承担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乙此时可基于欺诈主张撤销。丙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欺诈方,而撤销权是属于被欺诈方的权利,故D项错误。

55、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知识点】担保物权与保证竞合抵押权保证

【解析】

A项、C项考查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A项、C项正确。

B项考查抵押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B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追偿权,对其他抵押人享有的是分担请求权,不是追偿权。

D项考查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才可以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分担。故D项错误。

56、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现甲死亡,该房屋由其子丙继承。丙在继承房屋后又将该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虽然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但是基于甲的意思取得占有,乙为有权占有

B.乙可以对甲的继承人丙主张有权占有

C.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乙可以以占有有正当权利来源对丁主张有权占有

D.在丁取得房屋所有权后,丁可以基于其所有权请求乙返还房屋

【答案】ABD

【知识点】有权占有一物多卖

【解析】

A项考查有权占有。甲将1套房屋出卖给乙,已经移转占有,没有办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乙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但其基于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而占有该房屋,属于有权占有。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债权债务概括承受。甲的继承人对甲的债权债务进行概括继承,其代替甲成为买卖合同当事人,因此,乙仍然可以主张其对房屋为有权占有。故B项正确。

C项、D项考查一物多卖。其后丙将房屋出卖给丁,并办理了房屋所有权移转登记,丁取得房屋所有权,此时乙基于买卖合同之债权而进行的占有不得对抗房屋的所有权人丁,故C项错误,D项正确。司法部公布答案认为C项也正确,存在疑问,因为C项和D项本身互相矛盾。(司法部公布答案为ABCD)

57、甲以自有房屋向乙银行抵押借款,办理了抵押登记。丙因甲欠钱不还,强行进入该房屋居住。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债务。该房屋由于丙的非法居住,难以拍卖,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乙银行可以行使下列哪些权利?

A.请求甲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防止抵押财产价值的减少

B.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

C.可以代位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

D.可以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

【答案】AB

【知识点】抵押权保全请求权

【解析】

《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甲怠于行使对丙的返还请求权,导致乙银行的抵押财产价值降低,乙银行可以要求甲停止其不作为,向丙主张返还请求权。故A项正确。乙银行也可以请求甲将对丙的返还请求权转让给自己,由乙银行来行使返还请求权,从而保全抵押财产的价值。故B项正确。由于代位权只能针对金钱债权,故C项错误。抵押权不包括占有权能,故乙银行不能依据抵押权直接对丙行使返还请求权。故D项错误。

58、丙找甲借自行车,甲的自行车与乙的很相像,均放于楼下车棚。丙错认乙车为甲车,遂把乙车骑走。甲告知丙骑错车,丙未理睬。某日,丙骑车购物,将车放在商店楼下,因墙体倒塌将车砸坏。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属于无权占有人

B.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修车的必要费用,乙应当偿还

C.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乙均有权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D.对于乙车的毁损,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知识点】无权占有占有的保护

【解析】

A项考查无权占有。没有本权而进行的占有为无权占有,丙错认乙车为甲车而占有,其占有没有本权,属于无权占有,故A项正确。

B项考查善意占有。占有人不知道其没有本权的无权占有为善意占有。甲告知丙骑错车前,丙对自行车进行的占有属于不知道自己没有本权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善意占有人有权主张必要费用。故B项正确。

C项考查占有返还请求权。无论丙是否知道骑错车,都属于无权占有,权利人均可以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故C项正确。

D项考查恶意占有。《物权法》第244条规定:“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丙明知无本权而占有,属于恶意占有人,应当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D项正确。

59、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

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

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

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ABC

【知识点】债权人的代位权

【解析】

《合同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据此,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次债务人也可以提出,故A项正确;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提出,故B项正确。如果甲公司在代位权行使中具有程序上的问题,次债务人可以向债权人主张。故C项正确。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的地位为第三人,并非被告,故D项错误。

60、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商品房包销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甲公司将其中1套房屋卖给丙,丙向甲公司支付了首付款20万元。后因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B.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丙有权请求解除合同

D.甲公司只需将20万元本金返还给丙

【答案】BC

【知识点】情势变更合同解除

【解析】

A项考查无权处分。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但其仍为所有权人,其将房屋出卖给丙的行为属于有权处分。故A项错误。

B项考查商品房包销。甲公司将其开发的10套房屋交由乙公司包销后,让然自行销售其中的房屋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正确。

C项考查情势变更。因出台房地产调控政策,丙不具备购房资格,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构成情势变更,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故C项正确。

D项考查合同解除的后果。因情势变更而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均不构成违约,甲应返还乙的本金和同期的利息。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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