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七部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51—85题,每题2分,共70分。
61、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特别行政区政府可以实行入境管制
B.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任免检察官
C.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因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资格
D.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ACD
【知识点】特别行政区法律制度
【解析】
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4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39条第2款规定:“对世界各国或各地区的人入境、逗留和离境,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可实行出入境管制。”,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8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六)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法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0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行使下列职权…(九)依照法定程序任免各级法院院长和法官,任免检察官(十)依照法定程序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建议中央人民政府免除检察长的职务…”根据上述条文规定,澳门特区检察长并非由行政长官任免,故B项不正确,不选。
C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7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议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由立法会主席宣告其丧失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七)行为不检或违反誓言而经立法会出席会议的议员三分之二通过谴责。”可知,C项正确,应选。
D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58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43条第1款规定:“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知,D项正确,应选。
62、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知识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解析】
A、C、D正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可知,A、C、D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人民团体,不是机关,故B项错误,不应选。
63、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关于自治和自治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特别行政区依照法律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B.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
C.民族乡依法享有一定的自治权
D.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答案】AD
【知识点】自治和自治权
【解析】
A项正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可知A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宪法》第112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第115条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宪法第三章第五节规定的地方机关的职权,同时依照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根据本地方实际情况贯彻执行的法律、政策。”可知,我国宪法并未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法院依法行使自治权,故B项错误,不选。
C项错误。《宪法》第30条第3款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9条第2款规定:“少数民族聚居的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应当采取适合民族特点的具体措施。”可知,民族乡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不享有自治权,故C项错误,不选。
D项正确。《宪法》第111条第1款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故D项正确,应选。
64、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2012年,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县内6家生产企业达成协议,各自按划分的区域销售商品混凝土。因货少价高,一些施工单位要求县工商局处理这些企业的垄断行为。根据《反垄断法》,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县政府的规定属于行政垄断行为
B.县建材协会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
C.县工商局有权对6家企业涉嫌垄断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D.被调查企业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该机构可决定终止调查
【答案】ACD
【解析】
A项考查行政垄断。依据《反垄断法》第32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本题中,某县政府规定施工现场不得搅拌混凝土,只能使用预拌的商品混凝土,并没有限定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只是环境保护的一种需要,不构成行政垄断行为,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横向垄断行为。依据《反垄断法》第13条第1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反垄断法》第11条规定:“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依法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本题中,县建材协会组织协调6家生产企业达成分割市场的协议,属于横向垄断协议,违反了《反垄断法》,B项说法正确,不选。
C项考查反垄断机构。依据《反垄断法》第38条第1款规定:“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第10条规定:“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据此,县工商局不能作为反垄断机构,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反垄断调查。依据《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的涉嫌垄断行为,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在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可的期限内采取具体措施消除该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中止调查的决定应当载明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的具体内容。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中止调查的,应当对经营者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监督。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应特别注意的是,反垄断机构的终止调查有个前置程序,必须先“中止”调查,经过监督核查后,才能决定是否“终止”调查,两者用词是有重大区别的。D项说法错误。
65、甲厂与工程师江某签订了保密协议。江某在劳动合同终止后应聘至同行业的乙厂,并帮助乙厂生产出与甲厂相同技术的发动机。甲厂认为保密义务理应包括竞业限制义务,江某不得到乙厂工作,乙厂和江某共同侵犯其商业秘密。关于此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保密协议只约定保密义务,未约定支付保密费,则保密义务无约束力
B.如双方未明确约定江某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则江某有权到乙厂工作
C.如江某违反保密协议的要求,向乙厂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D.如乙厂能证明其未利诱江某披露甲厂的保密技术,则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
【答案】BC
【解析】
A项考查保密协议企业是否需要支付保密费的问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法律并未强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保密费用,A项错误。
B项考查竞业禁止。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第2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B项正确。
C项考查侵犯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C项正确。
D项考查第三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怎么理解这一条款?只有员工订立有商业秘密保护协议,而又泄漏,用工单位一旦使用该技术,即构成侵犯商业秘密,D项错误。
66、孙某从某超市买回的跑步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并致其受伤。经查询得知,该型号跑步机数年前已被认定为不合格产品,超市从总经销商煌煌商贸公司依正规渠道进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孙某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B.孙某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超市索赔
C.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该跑步机生产商索赔
D.超市向孙某赔偿后,有权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
【答案】ABCD
【解析】
A项考查瑕疵产品侵权的责任主体问题。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A项正确。
B项考查孙某能否向煌煌商贸公司索赔的问题。本题中煌煌商贸公司并非生产者而是总经销商,二者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严格来说对孙某不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煌煌商贸公司与孙某之间不存在合同关系,对孙某不承担违约责任。《产品质量法》第43条是否突破了合同相对性,特别赋予缺陷产品的受害人向销售链条上的任何销售者索赔的权利,存在疑问。司法部认为B项正确,可以商榷。
C项考查销售商与生产商的法律责任,依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规定,C项正确。
D项考查经销商的法律责任。由于超市与煌煌商贸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自然可以追究煌煌商贸公司的违约责任,D项正确。
66、某省发现有大米被镉污染的情况,立即部署各地成立联合执法组,彻查市场中的大米及米制品。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米、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
B.应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公布大米、米制品安全有关信息
C.县有关部门进入某米粉加工厂检查时,该厂不得以商业秘密为由予以拒绝
D.虽已构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但影响仅限于该省,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
【答案】BCD
【解析】
A、B项考查大米、米制品的法律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二)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三)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以下称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四)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安全管理。供食用的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以下称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定。”据此,米制品的质量安全管理须以《食品安全法》为依据,而大米作为初级农产品,其质量安全管理应当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A项错误。但大米还是米制品的相关安全信息公布,都应当适用《食品安全法》,B项正确。
C项考查县级以上质量监督部门的监察权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31条规定,“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27条第1项至第4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决定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C项正确。
D项考查安全事故信息的区域管辖问题,依据《食品安全法》第82条第2款规定:“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信息,其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也可以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公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本题中,安全事故的影响仅限于本省区域内,可由省卫生行政部门公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D项正确。
68、某商业银行决定推出一批新型理财产品,但该业务品种在已获批准的业务范围之外。该银行在报批的同时要求下属各分行开展试销。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银监会审批
B.该业务品种应由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C.因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即进行试销,有关部门有权对该银行进行处罚
D.该业务品种在批准前进行的试销交易为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
【答案】AC
【解析】
AB项考查商业银行新业务品种的审批。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据此,增加业务范围之外的新品种需要经过中国银监会审批,故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商业银行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45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变更、终止的;(三)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的;(四)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存款利率、贷款利率的。”C项正确。
D项考查试销合同的效力。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6条有关商业银行业务范围批准的规定,应属于部门管理性规定,不是效力性规定,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新产品的合同有效。D项错误。
69、某商业银行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造成资本和资产状况恶化,严重危及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对此,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该银行依法可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
B.限制工资总额
C.责令调整高级管理人员
D.责令减员增效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商业银行的监管措施。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第1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区别情形,采取下列措施:(一)责令暂停部分业务、停止批准开办新业务;(二)限制分配红利和其他收入;(三)限制资产转让;(四)责令控股股东转让股权或者限制有关股东的权利;(五)责令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限制其权利;(六)停止批准增设分支机构。”A、C项正确,B、D错误。
70、甲公司欠税40万元,税务局要查封其相应价值产品。甲公司经理说:“乙公司欠我公司60万元货款,贵局不如行使代位权直接去乙公司收取现金。”该局遂通知乙公司缴纳甲公司的欠税,乙公司不配合;该局责令其限期缴纳,乙公司逾期未缴纳;该局随即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关于税务局的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只要甲公司欠税,乙公司又欠甲公司货款,该局就有权行使代位权
B.如代位权成立,即使乙公司不配合,该局也有权直接向乙公司行使
C.本案中,该局有权责令乙公司限期缴纳
D.本案中,该局有权向乙公司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税收机关的代位权问题。依据《税收征管法》第50条第1款规定:“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怠于行使到期债权,或者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第73条、第74条的规定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税务局行使代位权,必须通过诉讼方式行使,而不能自行行使。ABCD均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