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赛网为大家整理了2013年司法考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卷一第二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1、韩某与刘某婚后购买住房一套,并签订协议:“刘某应忠诚于韩某,如因其婚外情离婚,该住房归韩某所有。”后韩某以刘某与第三者的QQ聊天记录为证据,诉其违反忠诚协议。法官认为,该协议系双方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合法有效。经调解,两人离婚,住房归韩某。关于此案,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该协议仅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
B.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被看作是一种内心活动,而应首先被视为可能在法律上产生后果的行为
C.法律禁止的行为或不禁止的行为,均可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
D.法官对协议的解释符合“法伦理性的原则”
【答案】A
【知识点】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法律行为,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解析】
A选项错误。刘某与韩某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因而既具有道德上的约束力又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故A项的说法错误,为本题的正确选项。
B选项正确。意思表示,是将企图发生一定的私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表示于外部。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能够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故B项正确。
C选项正确。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首先须有法律规则,其次必须存在法律事实。依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法律事实可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以当事人意志为核心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实施法律禁止的行为,产生违法行为,破坏了法律所保护的第一性法律关系,引起第二性法律关系(保护性法律关系)的产生。实施法律不禁止的行为,引起调整性法律关系的产生。故C项表述正确。
D选项正确。所谓法律伦理性的原则就是法律和道德共享的原则,婚姻法中夫妻之间互负忠诚义务的规定属之,故D项的表述正确。
12、赵某与陈女订婚,付其5000元彩礼,赵母另付其1000元“见面礼”。双方后因性格不合解除婚约,赵某诉请陈女返还该6000元费用。法官根据《婚姻法》和较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认定该现金属彩礼范畴,按照习俗要求返还不违反法律规定,遂判决陈女返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所提及的“习俗”在我国可作为法的正式渊源
B.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归纳推理技术
C.从法理上看,该判决不符合《婚姻法》第19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之规定
D.《婚姻法》和《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
【答案】D
【知识点】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法律推理,法的规范性
【解析】
A选项错误。“习俗”在我国仅可作为法的非正式渊源。故A项错误。
B选项错误。我国实行制定法,法律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则,小前提是具体案件事实,这是一个从一般到个别的推论过程,因此,在本案中,法官主要运用了演绎推理,故B项错误。C选项错误。赵某与陈女并未结婚,仅仅订婚而已,故本案不能适用《婚姻法》第19条规定,故C项错误。
D选项正确。《婚姻法》属于法律,《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属于司法解释,均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针对同类人或事被反复适用。故D项正确。
13、李某在某餐馆就餐时,被邻桌互殴的陌生人误伤。李某认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中“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的规定,餐馆应负赔偿责任,据此起诉。法官结合该法第7条第2款中“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来解释第7条第1款,认为餐馆对商品和服务之外的因素导致伤害不应承担责任,遂判决李某败诉。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某的解释为非正式解释
B.李某运用的是文义解释方法
C.法官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D.就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优先性而言,存在固定的位阶关系
【答案】D
【知识点】法律解释方法,法律解释方法的位阶
【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A选项正确。法律解释根据解释主体和解释效力的不同可以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非正式解释是指不具有解释权的人作出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解释。李某的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故A项表述正确。
B选项正确。所谓文义解释,是指按照日常的、一般的或者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李某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款的理解显然属于文义解释,故B项表述正确。
C选项正确。所谓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法官结合第2款的规定来解释第1款,显然运用的是体系解释方法,故C项正确。
D选项错误。不同法律解释方法之间存在一个位序或位阶关系。但该位阶关系是初步的,其所确定的各种方法之间的优先性关系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即这种优先性关系是可以被推翻的。不过,法律人在推翻时,必须要充分地论证,提供更强的理由。故D项表述错误,应选。
14、2012年,潘桂花、李大响老夫妇处置房产时,发现房产证产权人由潘桂花变成其子李能。原来,早在七年前李能就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李能的行为违反了物权的取得应当遵守法律、尊重公德、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定
B.从法理上看,法院主要根据“法律家长主义”原则(即,法律对于当事人“不真实反映其意志的危险选择”应进行限制,使之免于自我伤害)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
C.潘桂花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对法律关系主体构成资格的一种认定
D.从诉讼“争点”理论看,本案争执的焦点不在李能是否利用其母不识字骗其母签订合同,而在于合同转让的效力如何认定
【答案】B
【知识点】法律原则,法律关系主体,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
【解析】
A选项正确。《物权法》第7条规定:“物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李能利用其母不识字骗签合同,将房屋作价过户到自己名下,显然违反该条规定,故A项正确。
B选项错误。在本题,“法院查明,潘桂花因精神障碍,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法院认定该合同无效。”很显然,法院是基于潘桂花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否认转让合同效力,而非“对李能的意志行为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了他的做法”,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公民和法人要能够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就必须法律关系主体构成的资格。对潘桂花行为能力经鉴定,认定其法律关系主体的构成资格应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C项正确。
D选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产转让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才有效。二老怒将李能诉至法院,是为解决房产究竟谁享有所有权的争议。而该争议的解决,关键点就在于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故D项正确。
15、范某参加单位委托某拓展训练中心组织的拔河赛时,由于比赛用绳断裂导致范某骨折致残。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法院认定,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事故的发生,范某本人也有过错,判决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范某对案件仅做了事实描述,未进行法律判断
B.“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一语句所表达的是一种裁判事实,可作为演绎推理的大前提
C.“该中心按40%的比例承担责任,赔偿4万元”是从逻辑前提中推导而来的
D.法院主要根据法律责任的效益原则作出判决
【答案】C
【知识点】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法律责任
【解析】
A选项错误。“范某起诉该中心,认为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要求赔偿10万余元”,范某很显然进行了法律上的判断:“事故主要是该中心未尽到注意义务引起”是其诉求依据,“要求赔偿10万余元”是其诉求内容。故A项表述错误。
B选项错误。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法律规定,小前提是案件事实。“拔河人数过多导致了事故的发生”是对案件事实的概括,应属于小前提,故B项错误。
C选项正确。法院的裁判结果作为一种法律决定是法律推理的结果,从大前提、小前提推导而来的,C选项正确。
D选项错误。归责原则中的公正原则,要求责任与违法或损害相均衡;效益原则,是指在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时,应当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讲求法律责任的效益。法院根据当事人过错大小分配责任,与体现成本收益的效益原则无关,体现的是公正原则,故D项错误。
16、关于西周法制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周初统治者为修补以往神权政治学说的缺陷,提出了“德主刑辅,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
B.《汉书•陈宠传》称西周时期的礼刑关系为“礼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礼则入刑,相为表里”
C.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书约”,法律规定重要的借贷行为都须订立书面契约
D.西周时期在宗法制度下已形成子女平均继承制
【答案】B
【知识点】西周的法律制度
【解析】
A项错误“德主刑辅”的政治法律主张是汉代提出。
B项正确。
C项错误,西周的借贷契约称为“傅别”,非C项中的“书约”。
D项错误,西周的继承制度是嫡长子继承制,即《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非D项所说的子女平均继承制。
17、清末修律时,修订法律大臣俞廉三在“奏进民律前三编草案折”中表示:“此次编辑之旨,约分四端:(一)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二)原本后出最精确之法理。(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四)期于改进上最有利益之法则。”关于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下列哪一表述是最合适的?
A.西学为体、中学为用
B.中学为体、西学为用
C.坚持德治、排斥法治
D.抛弃传统、尽采西说
【答案】B
【知识点】大清民律草案
【解析】
本题考大清民律草案的基本思路,题干中“(三)求最适于中国民情之法则”体现了“中学为体”,“(二)注重世界最普通之法则”体现了“西学为用”,可知,清末修订民律的基本思路为“中学为体、西学为用”,故选B。
18、“名例律”作为中国古代律典的“总则”篇,经历了发展、变化的过程。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
A.《法经》六篇中有“具法”篇,置于末尾,为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
B.《晋律》共20篇,在刑名律后增加了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
C.《北齐律》共12篇,将刑名与法例律合并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
D.《大清律例》的结构、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名例律置首,后为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
【答案】C
【知识点】中国古代律典
【解析】
A项正确,《法经》六篇,包括《盗法》、《贼法》、《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其中《具法》置于末尾,是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
B项正确,西晋泰始三年,晋武帝对汉魏法律继续改革,诏颁《晋律》,精简法律条文,形成20篇602条的格局。与魏律相比,在刑名律后增加法例律,丰富了刑法总则的内容。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北齐律》共12篇,其将刑名与法例律合为名例律一篇,充实了刑法总则;精练了刑法分则,使其成为11篇,即禁卫、户婚、擅兴、违制、诈伪、斗讼、贼盗、捕断、毁损、厩牧、杂律。《北齐律》首次规定了重罪十条,在中国封建法律史上起着承先启后的作用,但并未对律文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故C项“《北齐律》…并对其进行逐条逐句的疏议”的表述错误。
D项正确,《大清律例》共7篇,于乾隆年间颁行,是中国近代史上最后一部传统成文法典,其结构、形式、体例、篇目与《大明律》基本相同,共分名例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七部分。
19、中国历史上曾进行多次法制变革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关于这些法制变革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秦国商鞅实施变法改革,全面贯彻法家“明法重刑”的主张,加大量刑幅度,对轻罪也施以重刑,以实现富国强兵目标
B.西汉文帝为齐太仓令之女缇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的行为所动,下令废除肉刑
C.唐代废除了宫刑制度,创设了鞭刑和杖刑,以宽减刑罚,缓解社会矛盾
D.《大清新刑律》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采用了罪刑法定原则,规定刑罚分为主刑、从刑
【答案】C
【知识点】法制变革
【解析】
A项正确。秦国商鞅变法全面贯彻法家“以法治国”和“明法重刑”的主张,主张“轻罪重刑,重罪不来”、“不赦不宥,凡有罪者皆应受罚”,大大加重量刑幅度,并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措施。故A项正确。
B项正确。文帝十三年,齐太仓令获罪当施黥刑,其小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官为奴,替父赎罪,并指出肉刑制度断绝犯人自新之路的严重问题。文帝为之所动,开始刑罚改革,下令废除肉刑。故B项正确。
C项错误。南北朝时期,北魏规定鞭刑和杖刑,北朝、南朝相继宣布废除宫刑。并非C项所说“唐代废除宫刑,创设鞭刑和杖刑”。
D项正确。清廷于1911年1月25日正式公布《大清新刑律》。虽然《大清新刑律》仍保持着旧律维护专制制度和封建伦理的传统,但它抛弃了旧律诸法合体的编纂形式,以罪名和刑罚等专属刑法范畴的条文作为法典的惟一内容;在体例上抛弃了旧律的结构形式,将法典分为总则和分则两篇,后附《暂行章程》5条;确立了新刑罚制度,规定刑罚分主刑、从刑;采用了一些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刑法原则和刑法制度,如罪刑法定原则和缓刑制度等。故D项正确。
20、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关于我国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重要体现
C.宪法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禁止一切差别是宪法和公平正义的要求
【答案】D
【知识点】宪法与公平正义的关系
【解析】
A项正确。公平正义的核心是制度的公平正义。因此,树立与强化宪法权威,必然要求坚定地守持和维护公平正义。
B项正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是指社会全体成员能够按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宪法第33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公平正义在宪法中的体现。故B项正确。
C项正确。公平正义的社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坚持以人为本,首先要弄清楚“以什么人”为本的问题。人的利益关系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人人”的层次,二是“公民”的层次,三是“弱者”的层次。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第4条第2款规定:“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第45条第3款规定:“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第4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49条第1款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的保护。”第4款规定:“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这些对妇女、老人、儿童等特殊主体权利的特别保护的条款都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需要。
D项错误。宪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差别对待,而非一切差别,合理的差别对待不违背宪法关于公平正义的要求。从我国宪法的具体规定来看,我国宪法并不禁止一切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