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司法局关于通过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2021年第5号,现将通过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天津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范围
通过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全国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且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天津市的,可以在本市申请授予。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我市报名参加2020年考试,且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天津市司法局书面说明情况。
二、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间和方法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采取网上申请、现场审核申请材料的方式。
(一)申请人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
(二)在本市申请授予的,本人应于2021年7月6日至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交有关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请遵守秩序,服从管理,佩戴口罩,持绿色健康码,确保人员间隔,避免人群密集。
三、申请人现场审核应提交的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学历证书信息无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到的,须提交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申请人不必提交照片。
上述材料原件经天津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四、资格授予与证书颁发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天津市司法局将在天津市司法局网站和“天津司法”微信公众号上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按照司法部的规定,申请人必须按照上述期限,完成网上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天津市司法局提交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申请,不予受理;
(二)凡涉及申请人姓名、性别、户籍、民族、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相关证明及新身份证原件;
(三)申请人因大学毕业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毕业院校出具的证明。
原文链接:http://sf.tj.gov.cn/XXGS8259/TZGG8848/202106/t20210618_54810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