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过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在潍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第5号公告和省司法厅公告,现就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方式
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6月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特别提示:网上申请时请申请人准确填写毕业证书编号、手机号码。)
二、现场审查时间、地点
现场审查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办理。
(一)审查时间: 7月6日至8日
9:00—11:30 13:00—17:00
(二)审查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新区东方路与东风街交叉路口南50米路东)二楼南区23、24、25、26号窗口。
三、提交申请材料
现场审查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还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因各种原因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三)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申请人身份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2.毕业证书信息与身份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原件;
3.毕业证书编号在学信网无法查询的,须提供由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毕业证书丢失的,需提供毕业证明书;
5.放弃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放弃声明;
6.其他。
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审验扫描后退回。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四、资格授予及颁发证书
凡经现场审查,符合申请授予条件的,出具《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并将初审结果报省司法厅。经省司法厅审查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颁发证书的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五、相关要求
申领人进入政务服务大厅,要自觉接受体温测量,全程佩戴口罩,并注意保持人员间距不少于2米。申领人到大厅后,请先到叫号机取号,取号时选择“市司法局”→点击进入后选择“法律职业资格审查”业务→填写手机号码→排队完成。领取排队凭证单后,请自觉在等候区按顺序等待,听到呼叫后来前台办理。
政策咨询电话:0536-8090209、0536-8090210,咨询时间:9:00—11:30 13:00—17:00。
原文链接:http://sfj.weifang.gov.cn/xwzx/gggs/202106/t20210618_58994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