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2021年6月15日发布的公告(第5号),现就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申请
浙江省参加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1年6月23日9时至2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12348.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毕业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内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已取得2020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报考地司法行政机关说明情况。
二、现场提交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5日至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告公布的地点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资格申请和信息核验事宜。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还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毕业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7月9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四、各市司法局地址及联系方式
杭州市司法局
地点: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
电话:0571-85256555、85256553
宁波市司法局
地点:宁波市鄞州区中兴路746号
电话:0574-87323218、87324425
温州市司法局
地点:温州市学院中路291号
电话:0577-88956293、88360907、88368816
嘉兴市司法局
地点:嘉兴市中环南路1469号中南大厦13楼
电话:0573-82095114、83853071
湖州市司法局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金盖山路66号市民服务中心4号楼8楼802室
电话:0572-2399118
绍兴市司法局
地点:绍兴市越城区胜利西路660号
电话:0575-85338255、85737070
金华市司法局
地点:金华市四联路458号5号楼5楼
电话:0579-82339001
衢州市司法局
地点:衢州市柯城区仙霞中路36号市行政中心4号楼副楼4楼411室
电话:0570-3086052
舟山市司法局
地点:舟山市新城海天大道68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605室、606室
电话:0580-2029137、2283569
台州市司法局
地点:台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椒江区东环大道321-325号)
电话:0576-88893996、88603597
丽水市司法局
地点: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司法局一楼111室
电话:0578-2106036
原文链接:http://sft.zj.gov.cn/art/2021/6/16/art_1229247892_46651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