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湖北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证书的方式进行。
1、4月19日15:00至27日24:00,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通过“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
2、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现役军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4.现场领取证书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5.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联系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四、领取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河北路32号6楼
十堰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联系电话:0719-8692342
十堰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j.shiyan.gov.cn/ssfj/zc/zfwj/gzdt/202104/t20210419_328184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