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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接到司法部通知开展《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应由本人领取,司法行政机关现场核对申请人身份信息后颁发;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证书人员,经联系确认后,可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二、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证书不再实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制度,证书备案页“备案事项”栏加盖“已领取”印章,签注“备案时间”和“备案人员签名"。
三、领取证书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四、领取地点:巴彦淖尔市司法局二楼204房间。
巴彦淖尔市司法局
2021年4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sfj.bynr.gov.cn/tzgg/202104/t20210420_3434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