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司法局关于颁发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司法部通知,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组织开展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颁证时间
2021年4月19日至23日,上午8:45-12:00,下午2:45-17:30。
二、颁证地点
清远市司法局908室(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市司法局)。
三、所需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四、其他事项
(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得代领,我局现场核对身份信息并登记后颁发,不采取邮寄或其他变通方式颁发。
(二)领取证书无须预约。无法在4月19日一23日前来领取证书的,请待本次证书集中发放结束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致电律管科另行预约。
(三)进入颁证场所前,申领人须出示粤康码、配合进行体温测量,保持“一米线”,并全程佩戴口罩。如有发烧、干咳及呼吸急促等症状者及近14天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回者请与律管科联系,改期领取。
清远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www.gdqy.gov.cn/xxgk/zzjg/zfjg/qyssfj/bmdt/tzgg/content/post_13767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