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通知要求,现就2020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资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的方式进行。
1.4月19日15:00至27日24:00,申请人登录湖北省司法厅网站(http://sft.hubei.gov.cn),进入“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栏,通过“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栏,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查询证书编号。
2.4月20日至29日(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咸宁市司法局(十六潭水上乐园斜对面)一楼大厅领取。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现役军人到咸宁市司法局领取证书。
4.现场领取证书时,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5.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联系本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预约在其他时间由本人领取。
联系电话:0715-8255180
联系地址:咸宁市温泉十六潭路籣心雅苑1号楼(十六潭水上乐园斜对面)咸宁市司法局一楼大厅
咸宁市司法局
2021年4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f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104/t20210419_23040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