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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下列选项中,哪些行为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A. 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某食品生产企业停产1年
B. 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 为防止生态破坏,市林业局责令超范围采伐树木的孙某种十棵树
D. 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的赵某驾驶执照6个月
【答案解析】
AD选项错误,当选。《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可知,责令停产1年和暂扣驾驶执照6个月的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B选项错误,当选。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营业执照的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注销。
C选项正确,不选。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者财物实施暂时性限制或控制的行为。本题,责令种树是为了避免生态环境的破坏,具有预防性,在性质上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答案】ABD
2、下列案件,哪些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A. 李某不服县环保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向法院起诉的
B. 李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补偿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C. 房屋征收部门以李某不履行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为由提起行政诉讼
D. 郭某不服房屋征收部门对其作出的征收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当选。《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7条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可知,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因为行政行为已经申请复议,在复议期间起诉的,诉的是原机关作出的原行政行为,若在诉讼期间,复议机关作出了撤销原行政行为的复议决定,岂不是法院白忙活了!审到一半,嘿,原行政行为都被复议机关撤销了,瞎忙活了,浪费司法资源啊这是!
B、D选项正确,不选。房屋征收决定和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属于行政行为,会对当事人的权利产生影响,可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2条第5项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C选项错误,当选。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属于行政协议。所谓行政协议是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在法定职责范围内,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例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等。我国的行政诉讼,原则上是“民告官”,没有“官告民”,原告应当是不享有行政权力的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C选项房屋征收部门起诉李某不履行行政协议,不符合我国“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制度。
【答案】AC
3、下列哪些情形下当事人需要先申请行政复议,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 某企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作出的禁止和限制经营者集中的决定不服的
B. 江某对省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C. 县政府为孙某颁发采矿许可证,刘某认为该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已有的采矿权
D. 王某不服税务局要求其补缴2300元个人所得税决定的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当选。《反垄断法》第53条规定,对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据本法第28条(禁止经营者集中)、第29条(限制经营者集中)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先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A选项表述正确,应选。
B选项错误,不选。《行政复议法》第14条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可知,对省级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不是行政复议前置。B项不符合题目要求,不选。
C选项正确,当选。《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表述正确,应选。
D选项正确,当选。《税收征收管理法》第88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故D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答案】ACD
4、区公安分局以曹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为由将曹某刑事拘留,区检察院批准对曹某的逮捕。区法院判处曹某构成侵占罪,不予刑事处罚。曹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判决曹某无罪。判决生效后,曹某请求赔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区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 区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C. 因为曹某没有受到刑事处罚,不予赔偿
D. 曹某申请赔偿的,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不选。B选项错误,当选。刑事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规则为后置原则:作出最后一个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即为赔偿义务机关。本案,区法院为最后一个作出错误的法律文书的机关,因此,由区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C选项错误,当选。本案区法院错误作出有罪判决,且曹某有受到实际羁押(刑拘和批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D选项正确,不选。《赔偿法》第22条第2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答案】BC
5、城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孙某在过街天桥上占道摆摊,遂组织工作人员徐某、孟某前往调查。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人员孟某对孙某实施殴打,后经鉴定构成7级伤残。孙某申请赔偿。
A. 医疗费
B. 未成年子女生活费
C.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D. 残疾赔偿金
【答案解析】
ACD选项正确,当选。《赔偿法》第34条第2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 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较高不超过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可知,医疗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属于赔偿范围。但是只有人身侵害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给予未成年子女生活费。本题只是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符合法定条件。故B选项错误,不选。
【答案】ACD
6、关于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关系,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B. 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
C. 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
D. 党内法规应严于和高于法律
【答案解析】
党纪可以严于国法,但不能高于国法,在法治当中,宪法和法律至上,据此D选项错误。本题答案为D。
【答案】D
7、下列与法律解释相关的分析中,正确的是:
A. 李某将其仇人坟墓掘开并将骨头扔掉,其认为白骨不属于尸体,否认其构成侮辱尸体罪。他对白骨的解释属于无权解释、主观目的解释
B. 法官任某在审理案件中认为刑法中“伪造货币罪”中的货币不包括生肖纪念币,该解释为有权解释、文义解释
C. 较高人民法院某副院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刑八修正案》中的规定的“醉驾入刑”应结合《刑法》总则当中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来理解,因此并非只要醉驾就一定入刑,这属于体系解释方法的运用
D. 李某认为组织他人卖淫罪中“他人”不仅包括女性,而且包括男性。其理由是目前组织男性卖淫的现象很普遍,危害性很大,要发挥法律的社会功能,应包含男性。其对相关条文的解释为客观目的解释
【答案解析】
A选项错误,李某的解释并未参照立法意图和立法资料,属于文义解释。
B选项错误,法官的解释属于文义解释,但并非有权解释,属于不具备规范性效力的非正式解释。
C选项正确,该副院长的解释属于分则联系总则的体系解释。
D选项正确,将他人解释为包括男性,有利于发挥法律在当前社会中的积极作用,符合法律自身的目的,属于客观目的解释。
【答案】CD。
8、下列关于两大法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 普通法法系又称英美法系,英国法系,海洋法系或判例法系
B. 民法法系内部有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两大分支,前者凸显个人本位,后者强调社会利益
C. 大陆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公法与私法,海洋法系的基本法律分类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D. 罗马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为制定法,英法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是普通法与衡平法
【答案解析】
在法律渊源上,大陆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只有一种表现方式,即以成文法典为代表的制定法。但英美法系的正式法律渊源则较为复杂,不仅包括由普通法和衡平法组成的判例法,还包括由议会制定的成文法(制定法)。ABC均为正确选项,D选项入选。
【答案】D。
9、关于《宪法》对人身自由的规定,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B. 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搜集证据,法院可以对公民的电话进行监听
C. 禁止非法搜查公民身体
D. 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
【答案解析】
宪法当中规定的广义的人身自由权包括人格尊严权,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的权利(狭义人身自由权),住宅权、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保护权等内容,需要注意的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宪法保护,除因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据此,B选项错误,其余选项均正确。
【答案】ACD。
10、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 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有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B. 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
C.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D. 土地的所有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答案解析】
《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故选项A、B、C正确。
根据《宪法》第10条第4款的规定,土地所有权不得转让,可以转让的是土地使用权,据此,选项D错误。故本题答案为D。
【答案】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