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考客观题科目报考时间在7月28日-8月12日,考试时间是10月31日、11月1日两天,主观题科目报考在客观题科目考试成绩发布之后,主观题科目11月10日开始报名,考试时间在11月28日,考生在参加考试时需要遵循相应的考试要求和纪律。
法考考试要求和纪律:
(一)人员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参加考试。除准考证上规定的文具外,人员不得携带其他自备文具、耳机、计算器及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疫期携带的手机,用于出示健康码、出行码等,经查验后必须存放在考场外指定位置。
(二)全省各知识点全部使用考务安全管理系统进行身份查验和人像比对,所有人员须进行人脸拍照和有效二代身份证件扫描验证,人员验证通过后方可进入考场。为避免拥堵,人员应当按照本考区司法行政机关通知的时间提前到达考场,自觉配合有关验证,按序入场。
(三)考试过程中,如遇无法登录、信息有误、考机或网络故障,以及身体不适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在座位上举手示意,请监考人员解决,不得自行处置。在等待处理过程中,请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走动及影响其他考生考试。因自行处置影响考试成绩的,后果由人员承担。
(四)草稿纸统一配发,不得自行携带和带离考场。
(五)所有考场将使用高清视频监控全程录音录像,以及金属探测仪、无线电监测等多种防作弊设备,请人员诚信参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自觉维护考试公平公正。
(六)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及时关注司法行政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通知,自觉配合做好安全查验检测、信息情况登记等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