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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法必背知识点:妨害公务罪司法认定

责编:徐艳婷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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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法》重点:妨害公务罪

(一)定义

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以及故意阻碍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安全工作人员,虽然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客观方面的行为对象:正在依法执行职务、履行职责的机关工作人员。

2.主体:自然人一般主体

(三)司法认定

1.罪数:

(1)并罚的情形:

A.走私,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B.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

(2)加重犯的情形:

A.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加重犯。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又抗拒检查、拘留、逮捕的,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加重犯。

(3)从一重处断的情形:

A.妨害公务罪可以包容轻伤害结果,如果造成重伤、死亡结果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断。

2.妨害公务罪与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1)聚众阻碍解救的首要分子,应以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定罪处罚;

(2)聚众阻碍解救的非首要分子,原则上不认为是犯罪。但是,如果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3)对没有实施聚众行为,但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定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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