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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高空抛物侵权责任

责编:徐艳婷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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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共有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其中对高空抛物侵权责任给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高空抛物由公安等机关依法及时调查。

“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事件频发,此次民法典中对于“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责任有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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