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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民法典共有7编,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和附则。其中,自从在民法典草案中提出就引发广泛议论的“离婚冷静期”,此次也通过审议,将于明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在提交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双方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反悔,都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撤回离婚的申请。30天后如双方均为撤回离婚申请,则双方需要在30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初衷,是为自愿离婚的当事人在登记离婚中设置适当的时间“门槛”,促进当事人冷静思考、妥善抉择,既能保障当事人的离婚自由,又能保障双方当事人作出正确抉择、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