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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卷一《刑法》重点: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一)定义
指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反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
1、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在民事、行政诉讼活动中负有审判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
2、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三)司法认定
1、罪数:司法工作人员因受贿而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枉法裁判的,从一重处断。
2、责任主体的认定:
(1)由合议庭讨论的案件,共同承担责任,但评议时持异议着免责;
(2)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共同承担责任,但持异议着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