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8日,司法部公布实施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令第140号),并于6月8日发布了《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告》(司法部公告第181号)。
其中,在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中,明确须“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总的来说,如果你是于4月28日前,已经报名自学考试的考生,并至少通过了一个科目,那么可以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你于4月28日前没有报名自学考试,则已经失去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除非以后拿到了全日制高等院校的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