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相关通知公告尚未发布, 预计为2020年6月中旬开始报名。根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2020年重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预计与往年相差不大,广大考生可先参考重庆2019年报名条件,希赛网法考频道会为您持续关注并更新2020年法考报名相关资讯,敬请关注!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我市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全日制本科层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 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 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5. 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 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