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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入口

责编:徐艳婷 2020-01-10
法考资料领取

2020年上海法考报名时间尚未公布,预计为2020年6月中旬开始报名。请广大考生朋友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报名。希赛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会及时更新信息。以下为2019年上海法考时间安排,仅供参考:

上海2019年法考报名时间为:2019年法考客观题报名时间为6月5日至6月20日;主观题报名时间为9月7日-9月11日

上海2019年法考考试时间为:2019年法考客观题考试时间分为为8月31日、9月1日两个批次;主观题考试时间为10月13日

上海2019年法考报名入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法考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实施前已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可以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所辖县(县级市、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级市、区)(重庆市的10个重点县、区除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县级市、区(乌鲁木齐市所辖的区除外);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可以将报名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本科学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下同)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2019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3.被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

4.被给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期限未满或者被给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处理的;

5.因严重失信行为被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6.因其他情形被给予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处理的。

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已经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不得报名参加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三)参加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或者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合格成绩在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有效。其中,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可在主观题考试报名时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符合放宽政策的可同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报名参加2019年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或者直接确认参加2019年主观题考试。

(四)报名人员可选择使用汉文或者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人员应当使用同一语言文字试卷参加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可以选择使用简体汉字或者繁体汉字填报本人信息和答题。

上海2019法考参考注意事项

1.各知识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知识点并预留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2.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3.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4.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为避免集中时段大批量网上交费造成网络拥堵,请报名人员尽量错峰进行网上交费。

5.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需在司法部指定的设置相应知识点考场的考区报名。

6.2019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7.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考试费发票的,可于10月14日至11月1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8.报名人员填报虚假信息或以其它方式骗取报名的,司法行政机关将按照《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9.为防止考试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知识点考场安排均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10.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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