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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人的人格权》知识点

责编:王觅 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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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整理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法人的人格权》知识点,商经精讲系列教材将知识点分章节逐一解析,将知识融会贯通,高效备考。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

(一)法人的名称权

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包括命名、使用、变更和转让的权利。企业名称专用权,仅指整个企业名称专用权,并不意味着对于名称中的“字号”,也具有专用权。

(二)法人的名誉权

法人名誉权,是指法人对其全部活动所产生的社会评价而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认定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法人可主张损害赔偿,但不得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三)法人荣誉权

法人荣誉权,是指法人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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