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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下列成果可否获得专利权的判断,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03-15,单)
A.甲设计的新交通规则,能缓解道路拥堵,可获得方法发明专利权
B.乙设计的新型医用心脏起博器,能迅速使心脏重新跳动,该起博器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C.丙通过转基因方法合成一种新细菌,可过滤汽油的杂质,该细菌属动物新品种,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D.丁设计的儿童水杯,其新颖而独特的造型既富美感,又能防止杯子滑落,该水杯既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权,也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权
【知识点】专利权的客体
【解析】A项错误,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属于专利权的客体,新交通规则属于规则范围,不能获得发明专利权。
B项错误,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获得专利权,但医疗器械可以,起搏器属于医疗器械的范畴,可以获得专利权。
C项错误,《专利法》第25条规定,动物和植物新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新细菌属于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权。
D项正确, 根据《专利法》第31条规定,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并不冲突,可以申请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答案】D
2.甲、乙两公司各自独立发明了相同的节水型洗衣机。甲公司于2013年6月申请发明专利权,专利局于2014年12月公布其申请文件,并于2015年12月授予发明专利权。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该种洗衣机。另查,本领域技术人员通过拆解分析该洗衣机,即可了解其节水的全部技术特征。丙公司于2014年12月看到甲公司的申请文件后,立即开始制造并销售相同的洗衣机。2016年1月,甲公司起诉乙、丙两公司侵犯其发明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诉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7-03-64,多)
A.如甲公司的专利有效,则丙公司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11月使用甲公司的发明构成侵权
B.如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甲公司的专利权无效,则法院应中止诉讼
C.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在甲公司的专利申请日之前就已制造相同的洗衣机、且仅在原有制造能力范围内继续制造,则不构成侵权
D.丙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制造销售的洗衣机在技术上与乙公司于2013年5月开始销售的洗衣机完全相同,法院应认定丙公司的行为不侵权
【知识点】专利权侵权和免责事由
【解析】A项错误,根据《专利法》第68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可知,丙公司在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授予前使用甲公司的发明并未构成侵权,但甲公司可以要求其支付使用费。
B项错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可知,在答辩期间,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
C项正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本题中乙公司在申请日前便使用该产品,故其行为不构成侵权。
D项正确。《专利法》第62条规定: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被控侵权人有证据证明其实施的技术或者设计属于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的,不构成侵犯专利权。可知,D项正确。
【答案】CD
3.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以市场价格购买乙公司生产的设备一台,双方交付完毕。设备投入使用后,丙公司向法院起诉甲公司,提出该设备属于丙公司的专利产品,乙公司未经许可制造并销售了该设备,请求法院判令甲公司停止使用。经查,乙公司侵权属实,但甲公司并不知情。关于此案,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6-03-14,单)
A.驳回丙公司的诉讼请求
B.判令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C.判令甲公司与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D.判令先由甲公司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再由乙公司赔偿甲损失
【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使用人不知情的专利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依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专利法解释二》第25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且举证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对于权利人请求停止上述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行为的主张,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诉侵权产品的使用者举证证明其已支付该产品的合理对价的除外。”甲公司购买并不知情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虽然仍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BCD错误,A项正确。
【答案】A
4.奔马公司就其生产的一款高档轿车造型和颜色组合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权,又将其设计的“飞天神马”造型注册为汽车的立体商标,并将该造型安装在车头。某车行应车主陶某请求,将陶某低价位的旧车改装成该高档轿车的造型和颜色,并从报废的轿车上拆下“飞天神马”标志安装在改装车上。陶某使用该改装车提供专车服务,收费高于普通轿车。关于上述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6-03-15,单)
A.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B.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专利权
C.陶某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D.车行的行为侵犯了奔马公司的商标权
【知识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商标侵权行为
【解析】A、B项考查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依据《专利法》第11条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陶某并未实施制造、销售的行为,所以陶某不构成侵权,所以,A项说法错误,应选;B项说法正确,不选。
C、D项考查侵犯商标权问题。依据《商标法》第57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相同的商标属于侵权行为。”陶某使用其商标,侵权,车行未经奔马公司同意,实施帮助行为,亦构成商标侵权,C、D说法正确,不选。
【答案】A
5.W研究所设计了一种高性能发动机,在我国和《巴黎公约》成员国L国均获得了发明专利权,并分别给予甲公司在我国、乙公司在L国的独占实施许可。下列哪一行为在我国构成对该专利的侵权?(2016-03-16,单)
A.在L国购买由乙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进口至我国销售
B.在我国购买由甲公司制造销售的该发动机,将发动机改进性能后销售
C.在我国未经甲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用于各种新型汽车的碰撞实验,以测试车身的防撞性能
D.在L国未经乙公司许可制造该发动机,安装在L国客运公司汽车上,该客车曾临时通过我国境内
【知识点】专利侵权行为
【解析】本题考查专利侵权。依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A、B项不构成侵权。C项为了各种新型车的碰撞试验而使用发动机,其目的并非针对现有专利技术而进行改进的科学研究和实验,而是使用专利技术进行其他的实验,且可能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故C项构成侵权,应选。D项依据上述法律第(3)不构成侵权。
【答案】C
6.2010年3月,甲公司将其研发的一种汽车零部件向有关部门申请发明专利。该专利申请于2011年9月公布,2013年7月3日获得专利权并公告。2011年2月,乙公司独立研发出相同零部件后,立即组织生产并于次月起持续销售给丙公司用于组装汽车。2012年10月,甲公司发现乙公司的销售行为。2015年6月,甲公司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03-18,单)
A.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对其在2013年7月3日以前实施的行为支付赔偿费用
B.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费用的诉讼时效已过
C.乙公司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丙公司没有侵犯甲公司的专利权
【知识点】专利技术的先用权、专利侵权诉讼时效
【解析】A、B项考查专利使用费、专利侵权诉讼时效。依据《专利法》第68条第2款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因此A项中“赔偿费用”错误,应是“适当使用费”。A项错误。甲公司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发现侵权,应自2013年7月3日起计算诉讼时效。其于2015年6月起诉未过诉讼时效。B项错误。
C项考查专利先用权。依据《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乙公司在甲公司专利申请日(2010年3月)之后制造、使用相同产品,不能享有专利先用权,C项正确。
D项考查使用侵权产品能证明有合法来源的法律责任,依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丙公司虽然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D项错误。
【答案】C
7.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5-03-63,多)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知识点】专利的无效
【解析】A项考查专利使用权的性质以及独占实施许可人的诉权。独占实施许可人的专利使用权是一种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性,学界通说认定为“准物权”。对侵犯其独占实施许可权的行为,享有直接的诉权。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专利侵权的范围。依据《专利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丙公司于该专利无效宣告前,侵犯的是专利实施权中的制造、使用、销售权,同时侵犯乙公司的独占实施权。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据此,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期间后,法院应否中止审理。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本案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据此法院可不中止诉讼, D项说法错误,应选。
【答案】ABCD
8.甲研究院研制出一种新药技术,向我国有关部门申请专利后,与乙制药公司签订了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并依法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登记手续。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03-16,单)
A.乙公司依法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之前,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未生效
B.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合同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C.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主管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D.如该专利申请因缺乏新颖性被驳回,乙公司可以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请求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知识点】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解析】A、B项考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依据《合同法》、《专利法》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法律对其生效条件未作出特别规定。该合同应自其成立时起生效。A、B项错误。
C项考查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据《专利法》第10条第3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C项正确。
D项考查专利被驳回后,能否解除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当事人以专利申请被驳回或者视为撤回为由请求解除合同,该事实发生在专利申请权转让之前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发生在转让登记之后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干中未见当事人特别约定,D项错误。
【答案】C
9.中国甲公司的一项发明在中国和A国均获得了专利权。中国的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中国地域内的专利独占实施合同。A国的丙公司与甲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A国的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在A国地域内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制造专利产品。中国的戊公司、庚公司分别从丙公司和丁公司进口这些产品到中国使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03-63,多)
A.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戊公司的行为侵犯了乙公司的专利独占实施权
D.庚公司的行为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知识点】专利的地域性、平行进口
【解析】A、B项考查专利的地域性。依据专利法的规定,甲公司在中国和A国的专利权是彼此独立的。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专利普通实施合同并不违反其与乙公司的合同约定,无须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乙公司同甲公司的合同,其约定的独占许可权只限于中国。其与丁公司签署的在A国地域内的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行为,违反了该公司与甲公司的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B项正确。
C项考查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问题。所谓专利产品的平行进口,是指同一专利权人,就同一项发明创造,在两个获得了专利权,专利权人或者其被许可人在其中一个售出其专利产品后,购买者将购买的专利产品进口到另一个。他具有如下特点:一是包含了专利技术,二是并非假冒产品,三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依据《专利法》第69条第1款规定,我国对平行进口不视为侵犯专利权,本题中,丙公司是合法生产商,戊公司从丙公司进口该产品到中国不构成侵权(包括乙公司到独占实施许可权),C项错误。
D项考查违法授权行为的法律后果。依据《专利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根据该条规定,销售时不知道是专利侵权产品的,仍属侵权行为,D项正确。
【答案】BD
10.甲公司开发了一种汽车节能环保技术,并依法获得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乙公司拟与甲公司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引进该技术,但在与甲公司协商谈判过程中,发现该技术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属于现有技术。乙公司的下列哪一做法不合法?(2013-03-18,单)
A.在该专利技术基础上继续开发新技术
B.诉请法院判决该专利无效
C.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无效
D.无偿使用该技术
【知识点】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无效
【解析】A项考查科学研究。依据《专利法》规定,科学研究不属于专利侵权行为。A项合法。
B、C项考查能否请请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规定。依据《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第46条第2款规定,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因此,在请求宣告专利无效的程序中,行政程序是前置程序,不服才能进行司法救济。B项不合法,应选,C项合法。
D项考查现有技术。依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规定,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他人可以无偿使用。D项合法。
【答案】B
11.范某的下列有关骨科病预防与治疗方面研究成果中,哪些可在我国申请专利?(2013-03-63,多)
A.发现了导致骨癌的特殊遗传基因
B.发明了一套帮助骨折病人尽快康复的理疗器械
C.发明了如何精确诊断股骨头坏死的方法
D.发明了一种高效治疗软骨病的中药制品
【知识点】专利权保护客体
【解析】 本题考查专利权保护客体的范围。依据《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1)科学发现;(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4)动物和植物品种;(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4)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据此,A项属于 “科学发现”,不得申请为专利权,错误。B、D项属于产品发明,可申请专利。正确。C项是疾病诊断方法,不得申请专利,错误。
【答案】BD
12.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乙公司在专利有效期限内独占实施甲公司的专利技术,并特别约定乙公司不得擅自改进该专利技术。后乙公司根据消费者的反馈意见,在未经甲公司许可的情形下对专利技术做了改进,并对改进技术采取了保密措施。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03-16,单)
A.甲公司有权自己实施该专利技术
B.甲公司无权要求分享改进技术
C.乙公司改进技术侵犯了甲公司的专利权
D.乙公司改进技术属于违约行为
【知识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技术改进
【解析】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是否有权实施该项专利。根据专利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不得实施该专利。A项错误。
BCD考查专利许可合同履行中对专利技术的改进。依据《合同法》第329条规定,“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根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第1款规定,限制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标的技术基础上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或者限制其使用所改进的技术,或者双方交换改进技术的条件不对等,包括要求一方将其自行改进的技术无偿提供给对方、非互惠性转让给对方、无偿独占或者共享该改进技术的知识产权,属于违反《合同法》第329条规定的情形。据此,乙公司改进技术并未违约,也未侵权,C、D错误。既然乙公司改进技术合法,请商业秘密受法律保护,甲公司物权要求分享。B项正确。
【答案】B
13.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2012-03-18,单)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知识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解析】A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它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题中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A项属侵权行为,不选。
B项考查独占实施许可人的权利。依据《专利权法》第56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不选。
C项考查使用不知属于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依据《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不知情且来源合法,可免除赔偿责任,但仍属侵权。C项构成侵权行为。
D项考查专利权的合理使用。依据《专利法》第69条第5项规定,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属侵权行为,D正确。
【答案】D
14.工程师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2-03-64,多)
A.王某利用业余时间研发的新鼠标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公司
B.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知识点】职务发明
【解析】本题考查职务发明。依据《专利权法》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2条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由于王某在甲公司的职责是研发电脑鼠标,属于执行公司任务,不管工作时间还是业余时间,其研发成果均属于职务发明,A正确,不选。B项,不管是否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均属执行本单位任务,属于职务发明,B项错误,应选。C项,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的新型手机,属于职务发明, C项错误,应选。D项,属于属于“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甲公司,D项错误,应选。
【答案】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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