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大家分享2019年法考新刑诉法亮点解析及新旧条文对比表,供考生下载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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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速裁程序
新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速裁程序的,可以适用速裁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同时规定了不适用速裁程序的情形,例如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被告人是未成年人的;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等。
二、缺席审判
建立了缺席审判程序,以加强境外追逃。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较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法院应当开庭审判。
三、从宽处理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四、认罪认罚
新法较大篇幅明确了“认罪认罚”制度。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査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等。
五、审判组织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较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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