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在线职业教育24年
下载APP
小程序
希赛网小程序
导航

2019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11月1日(三国+答案解析)

责编:聂小琪 2018-11-01
法考资料领取

希赛网法考频道为广大考生提供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每日一练,采用法考题海战术,坚持完成每日客观题模拟机考练习题,熟练掌握答题知识点,同时适应机考环境,有效提高客观题考试成绩。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养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甲国法和中国法

B.收养的条件和手续符合中国法即可

C.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中国法

D.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甲国法

【答案】A

【知识点】涉外收养的法律适用

【解析】A项和B项考查收养条件和手续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句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收养的条件和手续应同时符合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甲国法和被收养人的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因此,A项正确,B项错误。

C项考查收养效力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句规定,"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收养效力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甲国法。因此,C错误。

D项考查收养关系解除的法律适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句规定,"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收养关系解除的纠纷诉至中国法院的,应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中国法。

2.《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该规定属于下列哪一种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答案】D

【知识点】本题考查冲突规范的类型。

【解析】A选项考查单边冲突规范,其是指直接规定适用某国法律的冲突规范。它既可以明确指出适用内国法,也可以直接规定只适用外国法。本条规定了多个系属,属于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A项错误。

B选项考查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其是指其系属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并且同时适用于某种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重叠性冲突规范所规定的必须重叠适用的两个准据法中,常常有一个是法院地法。之所以如此,无非是出于法院地的公共秩序不致被破坏的考虑。本条没有规定同时适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故不属于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B项错误。

C选项和D选项考查选择使用的冲突规范。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是指其系属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但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调整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冲突规范。由于允许选择的方式和条件不同,这种规范又可再分为两种:(1)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各系属所提供的可供选择的法律具有同等价值,并无主次轻重之分。(2)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在这种冲突规范中,可供选择的法律有主次轻重之分,只允许依次序或有条件的选择其一作为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本条规定就有一个先后选择适用的次序,因此,属于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C项错误,D项正确。

3.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事特权与豁免,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如犯有严重罪行,乙国可将其羁押

B.不受乙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

C.在乙国免除作证义务

D.在乙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

【答案】A

【知识点】领事官员的特权与豁免

【解析】A项考查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的内容。领事官员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包括接受国对领事官员不得予以逮捕候审或羁押候审,不得监禁或以其他方式拘束领事官员的人身自由,但对犯有严重罪行或司法机关已裁判执行的除外。可见,领事官员人身不得侵犯并不是绝对的,而是有所限制。A项正确。

B项考查领事官员管辖豁免的内容。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但有以下例外:(1)因领事官员并未明示或默示以派遣国代表身份而订立契约所发生的诉讼。(2)第三者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接受国内所造成的意外事故而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此外,领事官员主动起诉引起的与本诉直接有关的反诉不享受豁免。可见,领事官员不享有绝对的管辖豁免,只有执行职务行为不受接受国的司法和行政管辖,且执行职务行为在例外情况下也不享有管辖豁免。因此,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官员是否有作证义务。在作证义务方面,领事享有一定的豁免。领事官员对其执行职务所涉及的事项没有作证或提供有关公文或文件的义务。除此之外,领事官员不得拒绝作证。但如果领事拒绝作证也不得对其施以强制或处罚。可见,领事官员作证义务方面的豁免仅限于职务所涉事项。因此,C项错误,阮某除职务行为所涉事项外有作证义务。

D项考查领事官员免税的内容。领事免纳一切对个人和物的课税,包括的、区域的和地方的捐税,但间接税、遗产税、服务费等不在免除之列。因此,阮某在乙国不能免除缴纳遗产税的义务。D若错误。

4.中国与甲国均为《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缔约国,现甲国法院因审理一民商事案件,需向中国请求调取证据。根据该公约及我国相关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国法院可将请求书交中国司法部,请求代为取证

B.中国不能以该请求书不属于司法机关职权范围为由拒绝执行

C.甲国驻中国领事代表可在其执行职务范围内,向中国公民取证,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

D.甲国当事人可直接在中国向有关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答案】A

【知识点】《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领事取证、当事人取证

【解析】A项考查域外取证的中央机关。《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二条规定,"每一缔约国应指定一个中央机关负责接受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的请求书,并将其转交给执行请求的主管机关。各缔约国应依其本国法律组建该中央机关。请求书应直接送交执行国中央机关,无需通过该国任何其他机关转交。"根据该条规定,一国司法机关可以直接将调取证据请求书送交被请求国中央机关,无须通过本国中央机关转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指定司法部为负责接收来自另一缔约国司法机关请求书的中央机关。故A项正确。

B项考查拒绝执行调取证据请求的情形。《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二条规定,"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拒绝执行请求书:(一)在执行国,该请求书的执行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或(二)被请求国认为,请求书的执行将会损害其主权和安全。执行国不能仅因其国内法已对该项诉讼标的规定专属管辖权或不承认对该事项提起诉讼的权利为理由,拒绝执行请求。"该条从肯定与否定两个方面规定了可以拒绝执行调取证据请求的情形,可以拒绝的两种情形是不属于司法机关的职权范围和损害公共利益,不得拒绝的两种情形是本国专属管辖和不承认境外诉讼权利。故B项错误。

C项考查领事取证。《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第十六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一缔约国的外交官或领事代表在另一缔约国境内其执行职务的区域内,亦可以向他执行职务所在国或第三国国民在不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调取证据,以协助在其代表的的法院中进行的诉讼:(一)他执行职务地所在国指定的主官机关已给予一般性或对特定案件的许可,并且(二)他遵守主管机关在许可中设定的条件。缔约国可以声明,无须取得事先许可即可依本条进行取证。"可见,外交官或领事代表可以向本国国民以外的人调取证据,但需要驻在国许可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故C项错误。

D项考查外国当事人能否直接在我国取证。《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没有规定当事人直接取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可见,未经我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都不得在我国境内自行取证。D项错误。

5.蒙古公民高娃因民事纠纷在蒙古某法院涉诉。因高娃在北京居住,该蒙古法院欲通过蒙古驻华使馆将传票送达高娃,并向其调查取证。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送达传票

B.蒙古驻华使馆不得向高娃调查取证

C.只有经中国外交部同意后,蒙古驻华使馆才能向高娃送达传票

D.蒙古驻华使馆可向高娃调查取证并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A

【知识点】国际司法协助

【解析】本题考查国际司法协助中的使领馆送达和取证。《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在本题中,蒙古驻华使馆可向该国公民高娃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因此A正确,B错误。外国驻华使领馆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无需中国外交部同意,但不得采取强制措施。因此,C项和D项都错误。

6.甲国人张某侵吞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根据中国和甲国的法律,张某的行为均认定为犯罪。中国与甲国没有司法协助协定。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将其拘捕

B.中国对张某侵吞财产案没有管辖权

C.张某乘甲国商船逃至公海时,中国有权派员在公海将其缉拿

D.甲国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

【答案】A

【解析】A选项考核领土主权。张某进入中国境内时,中国有关机关可依法直接行使管辖权,将其拘捕。A项正确。

B选项考查保护性管辖。张某侵吞了中国某国企驻甲国办事处的大量财产,属于危害中国利益的犯罪,中国司法机关可以根据保护性管辖原则对其行使管辖权。B项错误。

C选项考查公海上的管辖权。公海上的船舶管辖权包括船旗国管辖和普遍管辖。这里甲国商船的船旗国并非中国,且这里也没有提及该商船有海盗、非法广播、贩奴或贩毒行为,故中国的执法部门无权登临检查该商船,无权缉拿其乘客。C项错误。

D选项考查引渡的相关内容。在国际实践中,除非有关引渡条约或国内法有特殊规定,一般地各国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因此,甲国没有义务将张某引渡给中国。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甲国公民杰克申请来中国旅游,关于其在中国出入境和居留期间的管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

B.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

C.杰克入境后,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48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D.如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答案】ABD

【知识点】出境入境管理法

【解析】A项考查不给外国人签证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签证:(一)被处驱逐出境或者被决定遣送出境,未满不准入境规定年限的;(二)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三)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四)在申请签证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不能保障在中国境内期间所需费用的;(五)不能提交签证机关要求提交的相关材料的;(六)签证机关认为不宜签发签证的其他情形。对不予签发签证的,签证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患有严重精神障碍,中国签证机关不予签发其签证是正确的。A项正确。

B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入境的情形。《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入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具有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三)入境后可能从事与签证种类不符的活动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入境的其他情形。对不准入境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以不说明理由。"如杰克入境后可能危害中国安全和利益,属于《出境入境管理法》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情形,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可不准许其入境。因此,B项正确。

C项考查外国人的入住登记制度。《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可见,外国人不管在哪住宿,都要向公安机关登记或报送登记信息。其在,在旅馆外住宿的,应在入住后24小时内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而不是48小时内。因此,C项错误。

D项考查不准外国人出境的情形。选项D正确。《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第二十八条,"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但是按照中国与外国签订的有关协议,移管被判刑人的除外;(二)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三)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不准出境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本题中,杰克在中国境内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且法院决定不准出境,中国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D项正确。

2.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些领域采用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A.合同

B.侵权

C.不动产物权

D.诉讼离婚

【答案】AB

【知识点】本题主要考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解析】A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A项正确。

B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但当事人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侵权行为发生后,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法律的,按照其协议。B项正确。

C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C项错误。

D选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D项错误。

3.中国甲公司在承担中东某建筑工程时涉及一系列分包合同和买卖合同,并使用了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保函。后涉及保函的争议诉至中国某法院。依相关司法解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无效

B.因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故该保函争议应适用我国《担保法》有关保证的规定

C.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开立人就须独立承担付款义务

D.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仍应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答案】CD

【解析】本题考查《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独立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或开立人和受益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一致援引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交易示范规则的内容构成独立保函条款的组成部分。"本题中的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只能说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的内容构成了保函条款的组成部分,保函内容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部分并不因此无效,而是优先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因为保函中与《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不符的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因此,A项错误。

B项错误。《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保函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当事人主张保函性质为独立保函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保函未载明据以付款的单据和较高金额的除外:(一)保函载明见索即付;(二)保函载明适用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等独立保函交易示范规则;(三)根据保函文本内容,开立人的付款义务独立于基础交易关系及保函申请法律关系,其仅承担相符交单的付款责任。当事人以独立保函记载了对应的基础交易为由,主张该保函性质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主张独立保函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保函载明适用《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因此是构成独立保函,即使该保函记载了某些对应的基础交易,依然是独立保函,而不是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不适用担保法关于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的规定。

C项正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相符,受益人请求开立人依据独立保函承担付款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D项正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独立保函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单据与独立保函条款之间、单据与单据之间表面上不完全一致,但并不导致相互之间产生歧义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构成表面相符。"

三、不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维护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统一是我国宪法的重要内容,体现在《宪法》和法律一系列规定中。关于我国宪法对领土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领土包括一个的陆地、河流、湖泊、内海、领海以及它们的底床、底土和上空(领空)

B.领土是的构成要素之一,是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行使主权的对象

C.《宪法》在国土所有领域的适用上无任何差异

D.《宪法》的空间效力及于国土全部领域,是由主权的性和不可分割性决定的

【答案】ABD

【知识点】宪法对领土的效力

【解析】AB选项,领土是构成要素之一,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土,不问其大小,是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行使主权的对象。领土包括陆地和水域及其底土和上空。领土分为领陆、领水(包括内水和领海)和领空3个部分,上及高空,下及底土。领水附随于领陆。领空和底土又附随于领陆和领水。可知,AB说法正确。

C选项,《宪法》的效力和适用是不同概念,《宪法》对该国全部领土有效,但不一定适用,比如我国台湾地区。故C项错误。

D选项,任何一个主权的宪法的空间效力都及于国土的所有领域,这是主权的性和不可分割性所决定的,也是由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所决定的,D项正确。

小编推荐:

2019法考思维导图汇总

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指南

>>点击注册会员,享更多法考相关资讯,问题咨询可拨打电话400-111-9811

更多资料
更多课程
更多真题
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相关阅读
查看更多

加群交流

公众号

客服咨询

考试资料

每日一练

咨询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