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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彭兵是一家(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依公司章程规定,其任期于2017年3月届满。由于股东间的矛盾,公司未能按期改选出新一届董事会。此后对于公司内部管理,董事间彼此推诿,彭兵也无心公司事务,使得公司随后的一项投资失败,损失10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
【知识点】董事任期、董、监、高责任、股东代表诉讼
【解析】A、B考查董事任期。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A项彭兵虽然任期届满,仍是公司董事长,A项错误;B项董事会成员仍应履职,正确。
C项考查董、监、高的法律责任。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题董事之间相互推诿,造成100万损失,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题中彭兵承担全部责任说法错误,不选。
D项考查股东代表诉讼。公司法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项直接起诉彭兵,错误。
2.某建设项目在市中心依法使用临时用地,并修建了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对此,下列哪一机关有权责令限期拆除?
A.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B.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C.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D.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答案】C
【知识点】临时建筑的拆除
【解析】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4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仍未拆除,应当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C项正确。
3.甲以自己为被保险人向某保险公司投保健康险,指定其子乙为受益人,保险公司承保并出具保单。两个月后,甲突发心脏病死亡。保险公司经调查发现,甲两年前曾做过心脏搭桥手术,但在填写投保单以及回答保险公司相关询问时,甲均未如实告知。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因甲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故保险公司对甲可主张违约责任
B.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C.保险公司即使不解除保险合同,仍有权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
D.保险公司虽可不必支付保险金,但须退还保险费
【答案】B
【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解除
【解析】AB项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可否主张违约责任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1款和第2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甲未如实告知其病情,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A项错误、B项正确。
C项考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不行使合同解除权,能否拒绝乙的保险金请求。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3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公司如果怠于行使合同解除权,超过期限后则需给付保险金。C项错误。
D项考查保险公司在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时,是否需要退还保险费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16条第4款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D项错误。
4.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
C.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D.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
【答案】C
【知识点】生态保护
【解析】依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还应在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A项错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0条的规定,引进外来物种需审慎,采取措施防止对本地生物多样性的破坏,而非积极引进外来物种,B项错误。依据第31条的规定,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并指导受益地区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对生态保护地区进行补偿,而非强制性指令,C项正确,D项错误。
5.烽源有限公司的章程规定,金额超过10万元的合同由董事会批准。蔡某是烽源公司的总经理。因公司业务需要车辆,蔡某便将自己的轿车租给烽源公司,并约定年租金15万元。后蔡某要求公司支付租金,股东们获知此事,一致认为租金太高,不同意支付。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租赁合同无效
B.股东会可以解聘蔡某
C.该章程规定对蔡某没有约束力
D.烽源公司有权拒绝支付租金
【答案】D
【知识点】公司董监高超越管理权所签合同的效力
【解析】公司董监高的职权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得超越管理权为法律行为。根据《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本题中蔡某作为烽源公司的总经理,是公司高管,应遵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其违背公司章程规定,以公司名义同自己订立汽车租赁合同,其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因此,公司有权拒绝向其支付租金,D项正确。A项考查合同是否有效,对此,应依照《合同法》判断。《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本题中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情形,交易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有效,所以,A错误。B项考查总经理的解聘权,依据《公司法》第49条第1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B项错误。C项考查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依据《公司法》第11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蔡某作为公司总经理,不可避免要受到公司章程的制约,C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答案】ABC
【解析】A项考查收回土地的政府行为的性质。市政府收回土地,行使的是行政权力,行政相对方不服,有权要求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属于行政争议。A项正确。
B项考查出让合同的责任问题。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7条规定,土地使用者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提供出让的土地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返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者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据此B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正确。
C项考查土地争议的处理问题。依据《土地管理法》第16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C项正确。
D项考查民事争议的处理,无须行政程序。D项错误。
2.河川县盛产荔枝,远近闻名。该县成立了河川县荔枝协会,申请注册了"河川"商标,核定使用在荔枝商品上,许可本协会成员使用。加入该荔枝协会的农户将有"河川"商标包装的荔枝批发给盛联超市销售。超市在销售该批荔枝时,在荔枝包装上还加贴了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河川"商标是集体商标
B."河川"商标是证明商标
C."河川"商标使用了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应被宣告无效
D.盛联超市的行为没有侵犯商标权
【答案】AD
【解析】《商标权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河川"商标符合该定义,属于集体商标。因此A项正确。第三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河川"商标是供协会的成员使用,不符合此定义,不属于证明商标。因此B项错误。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河川"虽为县名,但其可以作为集体商标的组成部分,该商标不应被宣告无效。因此C项错误。第五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盛联超市在销售荔枝过程中,不存在上述侵权情形,在荔枝包装上加贴自己的注册商标"盛联",并不侵犯他人的商标权。因此D项正确。
3.甲公司获得一项智能手机显示屏的发明专利权后,将该技术以在中国大陆独占许可方式许可给乙公司实施。乙公司付完专利使用费并在销售含有该专利技术的手机过程中,发现丙公司正在当地电视台做广告宣传具有相同专利技术的手机,便立即通知甲公司起诉丙公司。法院受理该侵权纠纷后,丙公司在答辩期内请求宣告专利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答案】ABCD
【知识点】专利的无效
【解析】A项考查专利使用权的性质以及独占实施许可人的诉权。独占实施许可人的专利使用权是一种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对抗性,学界通说认定为"准物权"。对侵犯其独占实施许可权的行为,享有直接的诉权。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专利侵权的范围。依据《专利权法》第11条第1款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可见,丙公司于该专利无效宣告前,侵犯的是专利实施权中的制造、使用、销售权,同时侵犯乙公司的独占实施权。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专利无效的法律后果。依据《专利法》第47条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专利侵权赔偿金、专利使用费、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据此,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申请宣告专利无效期间后,法院应否中止审理。依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11条,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件或者经专利复审委员会审查维持专利权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权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诉讼。本案是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据此法院可不中止诉讼,D项说法错误,应选。
4.潘某请好友刘某观赏自己收藏的一件古玩,不料刘某一时大意致其落地摔毁。后得知,潘某已在甲保险公司就该古玩投保了不足额财产险。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潘某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
B.若刘某已对潘某进行全部赔偿,则甲公司可拒绝向潘某支付保险赔偿金
C.甲公司对潘某赔偿保险金后,在向刘某行使保险代位求偿权时,既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潘某的名义
D.若甲公司支付的保险金不足以弥补潘某的全部损失,则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潘某对刘某仍有赔偿请求权
【答案】BD
【知识点】不足额保险
【解析】A项考查不足额保险是否赔偿全部损失。依据《保险法》第55条第2款规定,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据此不足额保险原则上按比例赔偿。本题中潘某不可请求甲公司赔偿全部损失,A项错误。
B、C项考查侵权人赔偿损失后,保险公司是否还需要赔偿的问题。依据《保险法》第60条第1款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据此甲公司赔偿后,可以自己名义代为行使求偿权。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
D项考查侵权的损害赔偿问题。依据《保险法》第60条第3款规定,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D项正确。
5.张某从某网店购买一套汽车坐垫。货到拆封后,张某因不喜欢其花色款式,多次与网店交涉要求退货。网店的下列哪些回答是违法的?
A.客户下单时网店曾提示"一经拆封,概不退货",故对已拆封商品不予退货
B.该商品无质量问题,花色款式也是客户自选,故退货理由不成立,不予退货
C.如网店同意退货,客户应承担退货的运费
D.如网店同意退货,货款只能在一个月后退还
【答案】ABD
【解析】A、B项考查消费者的退货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1、2款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定作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A、B项正确。
C、D项考查退货及其运费承担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第3款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可见,C项正确,D项错误,应7日内退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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