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客观题计算机化考试将于9月22日进行,主观题纸笔考试将于10月20日进行。江西省司法考试办公室提示广大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把握时间节点,及时参加考试
(一)客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时间:9月12日0时至9月22日14时
步骤:司法部网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二)客观题考试时间
试卷一:9月22日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22日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客观题考试分数线公布及成绩查询
时间:9月27日
步骤:司法部网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查询成绩——打印成绩通知单。
(四)主观题考试报名与交费
客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后,可以报名主观题考试。
时间:9月27日0时——9月30日24时
步骤:司法部网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确认是否参加主观题考试——交费。
(五)主观题考试打印准考证
时间:10月15日至10月19日
步骤:司法部网站——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信息服务平台——登录平台——打印准考证。
(六)主观题考试时间
时间:10月20日8:30—12:30,考试时间240分钟。
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加考试
根据《司法部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考生在考试时有以下违纪行为,将处以取消本场考试成绩,或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两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管理平台:
(一)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经提醒后仍未放至指定位置;
2.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仍未按规定在考试机上录入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
3.擅自关闭考试机、大幅度调整考试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或鼠标等设备;
4.考试期间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喧哗或者提交答题数据后在考场内、考场附近逗留、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5.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期间擅自离开座位、出入考场;
6.故意损毁考试机等考试相关设备;
7.将草稿纸带出考场,将试题或者本人答题信息记录并带出考场;
8.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
(二)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二年内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9.考试开始后被查出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或者在计算机化考试中使用外接设备、安装作弊工具、作弊程序;
10.抄袭、查看、偷听违规带进考场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视听资料;
11.以讨论、打手势等传递答题信息,抢夺、窃取他人草稿纸或者与他人交换草稿纸;
12.抄袭他人答案或者同意、协助他人抄袭答案;
13.有需要给予相应处理的其他违纪行为;
(三)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14.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15.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16.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行为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行为;
17.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18.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
19.有其他特别严重作弊行为。
考生如有触犯刑法的行为,还将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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