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司法部印发《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处理措施。其中,有六类严重作弊行为将被终身禁考。
1、对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准考证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2、非法侵入计算机化考试系统或者非法获取、删除、修改、增加考试信息系统数据;
3、破坏计算机考试系统正常运行;
4、实施组织作弊,或者为他人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程序或者其他帮助;
5、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非法获取考试试题、答案或者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考试试题、答案;
6、实施代替他人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
以上六类涉嫌构成犯罪的严重作弊行为,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决定给予当年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当场发现的,终止其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需要说明的是,对于人员实施考试作弊以外的其他行为构成故意犯罪的,根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不得报名参加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此类人员,司法行政机关无需对其作出终身不得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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