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风考纪和工作纪律,规范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违纪行为的处理,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司法部发布了《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则》,其中明确对人员做了纪律要求。
根据《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规则》,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由轻度到重度处理办法有以下几种:
1、口头警告,并责令改正;
2、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并取消本场考试成绩;
3、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二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4、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二年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5、所有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终身不得报名参加/终止本场考试、责令离开考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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