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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法考理论模拟试题答案及解析(1)

责编:聂小琪 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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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重者恒重,每年考察重点基本不变,做习题就是做未来考题。对于考试来说,真题的含金量是很高的,所以,各部门法的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希赛法考机考题库为大家提供理论模拟试题,供大家练习。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根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共和国勋章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授予议案,由全国人大决定授予

B.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

C.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功勋薄是记载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的名录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根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5条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会议根据各方面的建议,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勋章、荣誉称号的议案。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授予勋章、荣誉称号的议案。第6条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授予勋章和荣誉称号。

B选项错误。根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13条规定,勋章和荣誉称号为其获得者终身享有,但如果依照法被撤销,则不再享有这一荣誉。

C选项正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进行国事活动,可以直接授予外国政要、国际友人等人士“友谊勋章”。

D选项错误。根据《勋章和荣誉称号法》第10条的规定,功勋薄不仅记载勋章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录,同时还记载他们的功绩。

2.根据《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法院无约束力

B.行政长官对立法会以不少于全体议员2/3多数再次通过的原法案,必须在1个月内签署公布

C.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行政长官仅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行政长官就法院在审理案件中涉及的国防、外交等行为的事实问题发出的证明文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有约束力。

B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第50条的规定,除在1个月内署公布外,行政长官还可解散立法会,但行政长官在其任期内只能解散一次立法会。

C选项正确。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95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可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司法机关通过协商依法进行司法方面的联系和相互提供协助。

D选项错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5条规定,行政长官可从行政机关的主要官员、立法会议员和社会人士中委任行政会议的成员。

3.关于明代法律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明朱元璋认为,“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

B.明律确立“重其所重,轻其所轻”刑罚原则

C.《大明会典》仿《元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

D.明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

【答案】C

【知识点】明代法律制度

【解析】A选项,鉴于元末法制败坏的教育,朱元璋曾说,“夫法度者,朝廷所以治天下也”。A项正确不应选。

B选项,明代对于贼盗及有关钱粮等事,明律较唐律处刑为重。唐律一般根据情节轻重作出不同处理,牵连范围相对较狭;而明律则不分情节,一律处以重刑,且扩大株连范围,此即“重其所重”原则。对于“典礼及风俗教化”等一般性犯罪,明律处罚轻于唐律,此即“轻其所轻”的原则。对某些危害不大的“轻罪”从轻处罚是为了突出“重其所重”的原则。B项正确不应选。

C选项,《大明会典》基本仿制《唐六典》,以六部官制为纲,分述各行政机关执掌与事例。这里说仿照《元六典》,C项错误应选。

D选项,明代的会审制度为九卿会审、朝审、大审。D项正确不应选。

4.社会主义法治把公平正义作为一切法治实践活动的价值追求。下列哪一说法正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A.在法律实施中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应依据法理而不是考虑情理

B.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仅仅保证程序公正

C.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法治活动应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

D.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规范,为维护法制统一,对特殊地域和特殊群体应一视同仁,不作任何区别化对待

【答案】C

【知识点】法的价值

【解析】A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B选项错误。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外部形式,是实体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和重要保证;实体公正是程序公正的内在目标,也是程序公正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在法治实践活动中不能仅仅保证程序公正而忽视实体公正。

C选项正确。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两者必须兼顾。

D选项错误。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要求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首先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同时,又必须考虑到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的事实,需要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5.中国古代关于德与刑的关系理论,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演变和发展过程。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西周时期确立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思想,以此为指导,道德教化与刑罚处罚结合,形成了当时“礼”、“刑”结合的宏观法制特色

B.秦朝推行法家主张,但并不排斥礼,也强调“德主刑辅,礼刑并用”

C.唐律“一准乎礼,而得古今之平”,实现了礼与律的有机统一,成为了中华法系的代表

D.宋朝以后,理学强调礼和律对治理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二者“不可偏废”

【答案】ACD

【知识点】中国古代法律思想

【解析】A项正确。西周时提出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政治法律主张,把道德教化即“礼治”与刑罚处罚相结合,形成了西周时期各种具体法律制度以“礼”、“刑”结合为结构的宏观法制特色。

B项错误。秦朝推行严刑峻法,并不推崇“德主刑辅,礼刑并用”。汉代中期以后,儒家思想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主张发挥成“德主刑辅,礼刑并用”的基本策略,从而为以“礼律结合”为特征的中国传统法制奠定了理论基础。

C项正确。唐朝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唐律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也是中华法系的代表作。

D项正确。宋朝著名理学家朱熹对“明刑弼教”做了新的阐释,有意提高了礼、刑关系中礼的地位,指出二者“不可偏废”。

6.法律在社会中负有分配社会资源、维持社会秩序、解决社会冲突、实现社会正义的功能,这就要求法律职业人员具有更高的法律职业道德水准。据此,关于提高法律职业道德水准,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法律职业道德主要是法律职业本行业在职业活动中的内部行为规范,不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和义务

B.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

C.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形成他律机制

D.法律职业人员违反法律职业道德和纪律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惩处,通过惩处教育本人及其他人员

【答案】BCD

【知识点】法律职业道德

【解析】A选项,任何一个行业的职业道德既约束本行业的从业人员,同时也是该行业整体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法律职业道德属于属于约束法律工作者的道德规范,同时也是本行业对社会所负的道德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

B选项,法律职业道德属于道德范畴,需要靠法律职业人员的的自律。通过长期有效的职业道德教育,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正确的职业道德认识、信念、意志和习惯,促进道德内化,B项说法正确。

C选项,法律职业道德不同于一般的社会道德,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赋予法律职业道德以更强的约束力和强制力,并加强道德监督,从而形成他律机制,C项说法正确。

D选项,法律职业道德的实现,既要法律职业人员的自制,同时也需要纪律规范等他律机制进行规范,D项说法正确。

7.某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村民的强烈不满。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A.村民会议有权撤销该方案

B.由该村所在地的乡镇级政府责令改正

C.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法院予以撤销

D.村民代表可以就此联名提出罢免村委会成员的要求

【答案】ABCD

【知识点】村民委员会

【解析】A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可知,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制定土地承包经营方案,违反了法定程序,属于不适当的决定。根据该法第23条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可知,村民会议可撤销该决定,A正确,应选。

B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3款规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违反前款规定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可知,B正确,应选。

C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6条第1款规定“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成员作出的决定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撤销,责任人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可知,C正确,应选。

D项正确。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6条第1款规定:“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要求,并说明要求罢免的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可知,D正确,应选。

8.根据《宪法》,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重要的机关

C.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

【答案】ACD

【知识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解析】A、C、D正确。《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规定:“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过程中,已经结成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这个统一战线将继续巩固和发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重要作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可知,A、C、D项正确,应选。

B项错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属于人民团体,不是机关,故B项错误,不应选。

9.中国传统戏剧多有剧目涉及中国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成立的?

A.越剧《梁山伯与祝英台》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反映了东晋仍然沿袭西周确立的“父母之命”婚姻缔结原则

B.粤剧《斩娥》中,窦娥被无赖诬陷又被官府错判斩刑的案件,反映了元代对诬告等行为严加处罚的具体法律规范

C.昆曲《十五贯》中,况钟对娄阿鼠偷盗十五贯杀死店主尤葫芦案调查取证的故事,反映了清初明律令、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

D.京剧《徐九经升官记》中,徐九经“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唱词,反映了清末为官清明、为民父母的法律思想和观念

【答案】ABCD

【知识点】古代法律观念和法律制度

【解析】A项:西周的婚姻制度中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原则,A项中“祝父强许祝英台婚配马文才”的情节是该原则的体现。A项说法正确。

B项:“诬告反坐”原则自秦代以来被历朝沿用,《斩娥》中体现了该原则的适用,B项说法正确。

C项:我国古代有“重调查”、唯证据的审案观念,如清初的调查取证的重视,C项说法正确。

D项:中国历朝有“父母官”的传统思想,即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的为民作主的做法,D项说法正确。

三、多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备选项中,请选择1个或者多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

10.较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保证案件审理更加公平公正。关于巡回法庭的性质及职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巡回法庭是较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常设审判机构

B.巡回法庭作出的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的,可向较高法院申请复议一次

C.巡回法庭受理本巡回区内不服高级法院一审民事、行政裁决提起的上诉

D.巡回区内应由较高法院受理的死刑复核、赔偿等案件仍由较高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答案】ACD

【解析】A选项正确。《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2条规定:“巡回法庭是较高人民法院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是较高法院的派出机构、常设审判机构。

B选项错误。《规定》第2条规定:“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较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决定。”因此,巡回法庭的判决已经是较高法院判决,不能再次申请复议。

C选项正确。《规定》第3条第3款规定:“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较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以下案件:(三)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因此本选项正确。

D选项正确。《规定》第4条规定:“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赔偿、执行案件和较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较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因此本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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