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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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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和辽宁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现就我市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因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可比照享受放宽政策,申请人可联系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并直接前往现场补录提交申请材料,不需要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选择在大连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2018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前往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中山区柳林街8-B5号,大连大学中山医院南门对面)办理相关申领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要求正反面复印在同一页A4纸的同一面上、正中间位置、正反面上下放置、上下朝向一致,底纹可见,大小无缩放,身份证边角为圆角)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份,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毕业证书须除去外壳复印,证书印章、本人照片和学校领导签名清晰)

(三)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5张(因证件照片需长期保存,请选择正规洗印不可打印),不得提交与报名照片不符的其他照片。申请人报名照片电子文件遗失的,可在登录本人网上成绩查询或资格申请界面后,右键保存本人照片后冲洗提交;

(四)特殊情况下还须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1.因延长学籍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学校出具的延长学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3份。(证明须由学校学生处或教务处盖章)

2.考生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请事先电话咨询。

证书、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

【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所填写的毕业证书编号应是在学信网上(http://www.chsi.com.cn)可查询的毕业证书电子注册号,不要错填成学位证书编号。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等)有变化的,请在提交材料时主动说明,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二)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三)如有不明事宜,可致电我局司法考试处咨询。

联系电话:15694116669,刘老师;18104086716,王老师(7月24-25日申领工作现场);

0411—83766603、83766509(其他工作时间)。

大连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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