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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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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江苏省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将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员

凡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360分)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居住地或户籍地、工作地在南京市,均可选择南京市为申请地,办理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

享受放宽地方政策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南京无享受放宽政策地区,故不受理享受放宽地方政策人员的申请。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南京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二、申请程序

(一)网上填报申请

申请人员应按司法部公告要求,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自行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申请,按照要求准确填报提交《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并注意选择南京市为申请地。逾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准备书面材料

已在网上填报申请信息的申请人,应于规定时间内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

2、毕业证书原件;

3、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南京市初审,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南京市报江苏省司法厅复审,再由江苏省司法厅报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三)现场受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

1、地点: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南京市秦淮区中山东路448号,普华大厦16楼);

2、日期:7月23日至7月27日;

3、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4、咨询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三、注意事项

(一)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查不到的,应尽早办理认证手续,按时提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现场审核必须要申请人亲自到场提交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委托人除提交申请人所规定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证明(户口簿)、申请人护照复印件;

(三)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主要是因姓名、出生日期、证件号、毕业院校(名称)等变动及审核中发现的其他问题,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大家及时关注“南京司法行政网”的通知公告。

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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