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和云南省司法厅相关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2017年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经司法部确定为: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昆明市所辖少数民族自治县(含禄劝县、石林县、寻甸县)的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其余县(市)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10分。
二、申请条件和办法
(一)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三)报名时户籍迁到普通高校非放宽地,大学毕业后户口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无需在网上填报申请表,可于7月23日至27日直接到户口原籍所在地的州、市司法局申请C证信息补录。(注:需提交个人申请一式两份,不需在网上填报信息)
(四)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须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州、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7年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工作人员现场打印);
(二)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及复印件;
(三)居民身份证(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所提交的身份证号码与报名时提交的身份证号码和姓名不一致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须同时提供打印版的户口簿(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户主首页及本人信息页,2份)。
对于户口属于集体户的申请人,因不能提供户口簿,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常住人口登记表》(2份,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必须请公安机关在复印件上写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章),户口证明和单位工作证明(或研究生在读证明)(各2份)。
(四)学历证书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及复印件(2份)。
(五)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申请人请勿对照片自己裁剪,将照片带到申请确认现场使用专用照片裁剪器规范裁剪;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材料原件由受理申请机关审验后退回,所提交的复印件材料一式两份,一律使用A4纸复印,复印件内容(含毕业院校或派出所印章)须清晰可辨,黑白复印机复印不清晰的,使用彩色复印机复印。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申请人排队等候时间,申请人可提前准备好复印件;如复印条件确实受限的,可向申请地司法局申请复印。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四、申请办理的时间和地点及联系电话
昆明市申请办理法律职业资格的时间:7月23日至27日;
地点:昆明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昆明市呈贡新区锦绣大街1号市级行政中心3号楼北门141室)。
联系电话:0871-65138115。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