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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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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根据司法部司法考试办公室2017年11月19日发布的公告,2017年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广西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南宁市、考试成绩达到广西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南宁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本局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在南宁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南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二)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交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四)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本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变更姓名的申请人员,需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等。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本局将根据司法部公告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地址:南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207室(明秀西路108号)

审核时间:7月23日至27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咨询电话:0771-3389106、3860228

2018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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