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司法厅公告,现就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在福州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网址:http://www.moj.gov.cn,申请表上的毕业证书号码应填写电子注册号)。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可自行选择福建省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3日至25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到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市司法局窗口(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乘公交车22路、49路、53路、121路、177路可到达)进行现场审核,并提交有关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的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照片如果丢失,可在司法部网站填写申请信息时自行下载。
(四)司法行政机关因审验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福州市司法局咨询电话:0591-83319614;
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司法局窗口受理期间(7月23-25日);
联系电话:0591-87270031。
福州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