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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关于2018应届本科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责编:聂小琪 2018-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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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的公告》,现就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7年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8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成都市、报名时选择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310分)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成都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申请人户口原籍为成都市,大学毕业后且已迁回成都市,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310分)的,不在网上填报信息。应于7月23日至27日直接前往成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柿子巷11号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5楼)提出申请。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选择在成都市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以及享受放宽政策成绩达到310分且户籍(含回原籍)在成都市的,应于7月23日至27日,前往成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处(柿子巷11号法律服务中心5楼),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享受放宽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分数线的,需提供本人报名时上传的户口簿原件。

(二)毕业证书原件。

(三)提交与本人2017年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洗印或激光打印的证件照片4张。不得提交喷墨打印照片(由于此类照片易损,不易保存)。

证件原件审验后退回申请人。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务必按照上述期限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请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符的,须由毕业院校或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相关勘误证明。

(三)申请人所持毕业证书学制与入学年份不相符的,须提交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学籍证明。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成都市司法局司法考试办公室咨询电话:028-86262072、8626620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地址:柿子巷11号成都法律服务中心5楼。

成都市司法局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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