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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责编:聂小琪 201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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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海市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上海市司法局发布考试公告对于考试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同时对于考试应注意的重点内容也做了详细介绍。

1.各知识点全面实行考务安全管理系统(即身份验证人像识别比对),为保证考生按时参考,考生应提前40分钟到达知识点并预留客观题计算机考试进场统一拍照时间。

2.报名时上传电子照片必须要规范。因个人原因上传照片不符合规范要求,经人像识别比对存疑人员可能对进入考场造成影响。

3.对于符合客观题和主观题报名条件,但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自行完成网上报名或打印准考证的报名人员,本人须于司法部公布的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期间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件照片、考试费等报名必须的相关资料,前往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由工作人员现场协助办理网上报名,不得代办报名。

4.报名人员应当按照要求使用可供网上支付的银联卡,选择支付银行和指定账户网上交纳考试费。

5.报名人员选择使用蒙古文、藏文、维吾尔文、哈萨克文、朝鲜文五种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应当到司法部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6.2018年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具体通知公告另发)。

7.因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个人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网上交纳的考试费不予退还。凡需要报名定额收据发票的,可于10月22日至11月20日期间的工作日持打印的报名凭证和居民身份证,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登记领取。

8.为防止考试作弊行为,报名人员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知识点考场安排均由网络系统自动生成编排准考证,因考试机位的受约限制可能给考生造成的不便,请予以理解。

9.考生应诚信参考,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严禁考生携带手机通讯设备、智能穿戴设备、带有液晶屏幕的电子设备等具有高科技作弊功能的器材与物品进入考场。凡发现有违纪作弊行为的,将按照《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将违纪违规行为与个人诚信信息挂钩;涉嫌违法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及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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