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大纲公布后,小编针对考试内容与2017年司法考试做了比较:相较于2017年来说,2018年法考的知识点总数量有所减少,但为了适应立法变化,也完善了许多科目的法条。下面小编就法条数目的删减做了一一汇总。
(一)、民法
新增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删除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二)、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
删除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若干意见》、《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三)、国际私法
新增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司法审查案件报核问题的有关规定》、《较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仲裁司法审查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
(四)、经济法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修订)
(五)、商法
新增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
(六)、环境资源法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
(八)、刑法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删除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时间效力问题的解释》
(九)、宪法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中华人民共和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
(十)、法律职业道德
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修订)、《律师执业行为规范》(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17年修订)、《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十一)、行政法
新增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7年修订)、《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1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订)
删除了《较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十二)、刑事诉讼法
新增了《较高人民法院、较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删除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