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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持有人因法律执业、户籍迁移、工作调动等原因需办理资格档案迁移的,须向迁入地司法厅(局)司法考试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进入档案迁移程序。具体迁出流程如下:
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迁出至外省:
⑴档案迁移人应按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要求,提出档案迁入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⑵经迁入地司法考试部门审核同意,向北京市发出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档公函,北京市司法考试办公室收到调档公函即按照档案迁移程序迁出档案。
⑶档案迁出后,年度备案和职业变更备案等备案程序按新存档地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