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免考一科?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人员,如果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就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一、免考条件
1、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部分科目考试。
3、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二、报名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